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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中级人民法院: 现将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和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现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1、深刻认识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深刻总结了3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和基本经验,深入分析了当前农村改革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从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三个方面全面部署了推进新时期“三农”工作的主要任务。这对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活动推进农村改革,促进农业发展,保护农民权益,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一定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会精神,坚持把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安徽加速崛起的重要内容,认真贯彻落实。 2、依法严厉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拐卖妇女、儿童等多发性犯罪,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妇女、儿童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严厉打击邪教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及黑恶势力犯罪,维护农村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3、依法惩处生产销售伪劣种子、违禁、劣质或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安全标准的农资产品,以及污染农产品产地,致使农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确保农民人身、财产及农产品质量安全。 4、依法惩处侵占、挪用、贪污国家种粮补贴及农业投资款项的犯罪行为,保障种粮补贴惠及农民、惠及农业,保障农业投资的有效利用。 5、依法惩处侵占、挪用、贪污国家农村医疗卫生事业投入资金、破坏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基本药物配送制度和药品供应保障制度的犯罪行为以及农村医疗服务体系中的腐败犯罪行为,保护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6、依法惩处挪用农村信贷资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危害农村金融秩序的犯罪行为,维护农村金融秩序的稳定。 7、依法惩处破坏防洪工程、水源建设工程、水源灌溉工程、饮水安全工程及农村能源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犯罪行为,保护农业基础设施和环境安全。 8、依法惩处破坏农业资源、生态资源、生物资源等犯罪行为,推进农村生态保护制度的全面建立,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9、依法审理好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及相关规定,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长久不变,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益。依法保护农民工、“外嫁女”、“入赘婿”、“义务兵”、外出经商人员、大中专在校生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防止其成为失地农民并引发社会问题。 10、依法保护和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妥善处理农民因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引发的各类纠纷。对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用途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流转行为,要依法确认无效;对非法干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行为,要依法予以纠正;对以股份合作形式流转土地承包权的,要着重审查入股行为是否符合农民意愿,严防因股份合作导致农民丧失土地承包经营权。 11、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国家政策的宅基地及宅基地上房屋转让行为,以及其他变相导致农民丧失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应当依法确认无效。 12、加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依法审理好农民工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婚姻家庭引起的各类纠纷。对涉及农民工追讨工资或劳务报酬、工伤抚恤、离婚纠纷等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快立案、快审理、快执行。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通过依法审理案件,在劳动条件、安全生产、劳动报酬,以及工伤、医疗、养老保险、人身损害赔偿等各方面,引导和树立城乡平等的社会观念,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