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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粤高法发[2009]9号
【颁布时间】 2009-01-15
【实施时间】 2009-01-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33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因国际金融危机引发案件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六、要加强矛盾调处工作,促进服判息诉、案结事了。要在该类案件的处理中全面落实我院“三项硬要求”的工作部署,努力以调解方式化解纷争,争取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既要严格依法办案,又要在工作方法上体现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以缓解企业生存压力。对于依照法律下判不利于矛盾纠纷实际解决的案件,要认真贯彻全程调解、全员调解的调解工作原则,多做当事人工作,必要时可以邀请当地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参与调解工作,尽量争取用调解方式结案,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七、要在案件立、审、执的各个环节上加强与多方的联系、协调和沟通。妥善处理因国际金融危机引发的诉讼案件,单靠法院内部某一个部门或者法院自身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加强多方的沟通协调。在法院内部,要加强立案、审判、执行部门的协调配合,确保同一案件在立案、审判、执行部门的业务处理中不发生冲突。在法院外部,要积极争取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积极建议当地党委政府尽早出台涉诉企业的一揽子解决方案,法院则要配合当地党委政府有效实施相关对策措施。必要的时候,法院还可以到金融、劳动、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确保涉及涉案企业、员工生存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得以妥善协调处理。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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