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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发挥市直机关在节能减排和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以实际行动节约能源资源,减少公用经费支出,建设节约型机关,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市直机关深入开展节油、节电、节水等系列节能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汽车节油活动 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管理制度,建立汽车节油的长效机制,确保机关公务用车油耗在2009年底达到降低10%的目标(以2007年油耗为基数)。 (一)严格公务车辆编制管理。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车辆定编管理的规定》(琼办发[2004]23号),各单位公务用车要严格控制在核定的编制数内,超编车辆要登记造册报市小汽车定编办,经市纪委、市审计局、市财政局联合审批后,进行统一调剂或处置。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的要尽快清退完毕,并将清退情况报市小汽车定编办。 (二)严格控制公务车辆使用。公务用车要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实行公务用车节假日封存停驶制度。除安全、保密、外事等方面的重要公务活动和会议确需使用公务车辆外,严格控制其它活动使用公务车辆。确需使用的,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统筹考虑,合理调配,最大限度减少单独或重复派车。短距离外出办理公务尽量乘公交车。提倡各单位封存20%公务车辆,每周五停开一天公务车。 (三)严格车辆油耗管理。各单位要对油耗大的旧公务用车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或移交市财政局统一封存、处置。公务用车严格实行定点 “一车一卡”的加油制度,并逐车逐月核定行驶里程和用油额度,落实单车核算制度及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支出统计报告和公示制度。 二、切实抓好节约用电工作 继续把节约用电作为节能工作的重点,突出抓好空调、照明和其他用电设备节电,确保2009年机关节电比2008年下降5%。 (一)节约空调用电。改进空调温度控制方式,严格执行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办公楼要充分利用自然风,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能不开空调的要尽量不开空调,办公室无人时要随手关空调,不得开门开窗开空调。除会议室外,上班不得提前开空调,下班前应提前半小关闭空调。提倡春秋两季每周停开一天空调。 (二)节约照明用电。机关办公楼内外一律使用节能灯;白天充分利用自然光,室内一般不开灯;夜间楼内公共区域(含公共厕所)一律使用声控感应照明节能灯,并尽量减少照明灯数量。办公区及住宅区公共道路用灯每晚定时开关,杜绝白昼灯、长明灯。除重大节假日外,平时不开启装饰灯、景观照明灯。 (三)节约电梯用电。尽量减少电梯使用,三层以下停开电梯;装有多部电梯的办公大楼,非高峰时段要减少50%电梯的运行台数;非工作时间(含节假日、休息日及夜间)只运行一部电梯。提倡三层以内的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用步行方式到达。 (四)节约办公设备用电。办公设备不用时要设置成节电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加快淘汰高能耗办公设备。从2009年1月1日起新购买的用电办公设备必须达到能效标识2级以上。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要及时关闭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 (五)加快用电设备改造。大力推进办公区用电设备的节电改造。在照明节能上积极应用太阳能灯、无极灯等先进照明技术;在空调节电上积极应用变频技术节电;在电梯节能上积极改进智能控制方式;对市直机关集中办公区域,加快用电分项计量改造,尽快建立能源监测系统。其它分散办公单位,因地制宜提出节电改造方案,确保所有办公区的非节能灯和其它高能耗设备逐步改造或更新。 三、切实抓好节约用水工作 突出抓好洗手间、开水间、绿化等节约用水,努力实现2009年比2008年节水5%的目标。 (一)注重洗手间用水节约。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避免出现“长流水”现象;在显著位置设置节水提示标志,公布维修电话;大力推广感应式节水水龙头,并更换大容量抽水马桶。在办公楼适当区域放置盛水器具收集保洁用水。 (二)注重绿化节约用水。提倡循环用水,绿地用水尽量使用雨水或再生水;推广喷灌、微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用自来水涌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