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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共重庆市水利局党组
【发文字号】 渝水党[2010]18号
【颁布时间】 2010-04-12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4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重庆市水利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坚持和完善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制度。
  
  1.坚持定期组织学习和阅读文件制度。每月组织全体离退休干部集中学习一次,每两个月组织局级离退休干部阅读文件一次,帮助离退休老同志及时了解党中央、国务院及市委、市政府和本单位的重要决定。
  
  2.坚持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制度。对本市、本部门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坚持组织离退休干部或者安排离退休干部代表参加。
  
  3.坚持定期情况通报制度。每半年举行一次情况通报会,将局里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向离退休同志进行通报和征求意见,使之及时了解全局,始终紧跟形势。
  
  4.坚持在职领导干部联系离退休同志制度。局党组领导通过节日慰问、定期走访看望、开展谈心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与离退休老同志的沟通和联系,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5.坚持按规定为离退休同志订阅党报党刊制度。为离退休同志学习创造条件,坚持为县处级以上离退休干部订阅党报、党刊和老年期刊。由本人按规定自选自定,凭据报销。
  
  6.坚持组织参观考察和健康休养制度。根据老干部个人的实际情况,按照“安全第一、本人自愿、就近就地、分期分批”的原则,组织离退休干部参观经济建设重大项目和城乡建设新变化。组织健康休养活动,离休和厅局级干部每两年一次,县处级退休干部每三年一次,由离退休老同志自主开展,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按规定为他们办理费用报销的相关工作。
  
  四、进一步落实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制度
  
  (一)落实离退休干部生活待遇的原则。对离休干部实行“生活待遇略为从优”,对退休干部实行“生活上适当照顾”,以及区分职级的政策要求,本着从宽从优、让老同志得实惠的原则,努力办好事、实事,为他们安度晚年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二)落实好离退休干部各项生活待遇。
  
  1.坚持离退休干部医疗保健制度。离退休干部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厅局级离退休干部按照市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衔接,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组织实施;县处级及其以下离退休人员健康体检,由组织人事处负责作出安排并联系医院,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组织实施。
  
  2.按政策落实离退休干部的用车问题。局机关按照集中管理、相对固定的原则,及时安排车辆,保障离退休干部参加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参观考察、健康休养等集体活动以及急病、重病就医等用车需要。
  
  3.坚持对离退休干部进行慰问看望制度。坚持在重大节日和传统节日期间对离退休人员开展慰问活动,全年不少于4次。坚持看望慰问生病住院的老同志,若遇病危抢救,组织人事处应迅速报告局领导,及时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前往医院进行慰问看望。
  
  4.坚持病故慰问制度。离退休干部逝世后,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要及时报告组织人事处。组织人事处在接到老干部病故的报告后,要迅速牵头组织局办公室、财务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和局工会等相关处室,配合开展慰问活动。按照职能分工,组织人事处负责联系落实参加慰问悼念活动的局领导。若遇局级离休干部病故,组织人事处负责联系《重庆日报》发布讣告;办公室负责通知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并统一安排参加慰问悼念活动的车辆;离退休工作处负责通知、组织离退休老同志,并将参加慰问、悼念活动的老同志人员情况及时反馈办公室,以便办公室安排用车。丧葬事宜按市委《关于严格执行干部逝世后简办丧事规定的通知》(渝委发〔1996〕16号)精神,不设治丧机构,不开追悼会,由家属从简办理。病故后的丧葬费、抚恤费按国家政策执行。
  
  (三)积极做好特殊困难离退休干部的帮扶。积极配合市帮扶办和市委老干部局,对有特殊困难的离退休干部给予帮扶,帮助解决在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并按市里的要求,建立困难离退休干部帮扶机制。
  
  (四)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做好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按照市委老干部局确定的重点范围,在保持原有服务管理关系不变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社区资源,让离退休干部就近学习、就近开展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逐步建立和完善单位、街道社区、养老机构、家庭相结合的离退休干部医疗保健、生活服务体系,提供就近医疗服务、生活服务和精神慰藉服务。
  
  五、广泛开展适合离退休干部健康的有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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