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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 今年以来,全国部分地区、行业(领域)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我市部分区县(自治县)、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事故也呈高发、频发态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会明电〔2010〕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当前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实际,现将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全面、彻底、深入的检查,达到以下目标:“农机安全生产年”活动、“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和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突破年”活动等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明确,责任倒查追究制得到有效落实;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机经营使用者和农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明显提高;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以及享受政府补贴的农业机械登记、牌证核发、安全检验及驾驶人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进一步规范,源头管理得到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措施逐步完善,事故隐患明显减少;农机安全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提高。逐步构建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宣传教育“三大防线”,实现农机安全生产的全程监管。 二、检查内容 (一)农机监理业务规范化建设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核发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是否存在为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办证上牌,是否按规定检验合格后办证上牌,是否存在委托中介机构发牌发证和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检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各科目考试内容与评定标准,考试纪律、考试行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检审工作。在年检审工作中是否坚持做到台台见面,是否存在不检、漏检或检审不合格就核发合格标志的情况。 农机监理信息网络化管理情况。检查农机监理业务办理网上审批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继续使用单机版软件办理农机监理业务等违规违纪的情况。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建设规范》和《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贯彻实施情况,检查农机监理机构内业、外勤以及相关执法岗位管理和考核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检查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相关执法岗位的上岗培训情况。 (二)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 一是农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落实情况。农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是否纳入地方政府考核内容与控制考核指标进展情况。二是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定和执行情况。三是农机事故报告及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农机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的执行情况,对已发生的农机事故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开展农机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整治“回头看”活动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重点农时季节、重点区域、关键农业机械特别是春季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以及与安监、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的配合,查处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违法载人、脱离年检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牌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违法行为等工作情况。 (四)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情况,组织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开展日常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情况,以及“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开展 “六个一”的宣传活动情况。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此次检查从4月5日开始,到5月底结束。采取各区县(自治县)自查、市农委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突出单位自查。 (一)乡镇自查(4月5日-4月20日) 各乡(镇)要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员深入乡村、田间、场院等农业机械作业场所,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 (二)区县农机主管部门复查(4月21日-5月10日) 在乡(镇)自查的基础上,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组织检查组,对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复查。复查面必须达到100%。 (三)市农委督查(5月11日-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