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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发文字号】 渝农发[2010]127号
【颁布时间】 2010-04-12
【实施时间】 2010-04-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5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接上页]

  由市农委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县(自治县)开展农机安全大检查的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少于1/3区县(自治县)。
  
  四、检查人员组成和检查地区
  
  第一组:由关力(市农机办副主任)同志带队,负责万州、涪陵、南川、梁平、忠县、石柱、云阳、奉节、巫山、巫溪等地督查工作;
  
  第三组:由罗守军(市农机监理所所长)同志带队,负责黔江、沙坪坝、九龙坡、武隆、彭水、酉阳、秀山、南岸、长寿等地督查工作;
  
  第四组:由景左(市农机监理所副书记)同志带队,负责江北、綦江、大足、荣昌、璧山、城口、垫江、北碚、开县、双桥等地督查工作;
  
  第五组:由何力(市农机监理所副所长)同志带队,负责潼南、铜梁、永川、合川、江津、渝北、大渡口、万盛、丰都、巴南等地督查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地要把这次大检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农机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立即行动起来,迅速将本次活动要求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人头积极开展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
  
  (二)即查即改,落实责任。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坚决进行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事故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发动力度,充分利用会议、网络、板报等形式,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增强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各级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积极参与检查工作,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接此通知后,要迅速送本单位主要领导签阅。并于5月26日前将本地区开展农机安全大检查的情况报市农农机安全监理所(联系人:刘志斌、唐挺,联系电话:67730469,传真:67855785,电子邮箱:493351570@qq.com)。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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