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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二)做强做大社有企业。积极推动社有企业并购重组,促进优势资源向骨干龙头企业集中,着力在农资储备供应、农副产品购销、日用消费品销售、优良品种培育、农业科技示范、农产品加工、食品酿造、房地产开发、信用贷款担保、特色农产品种植、特色规模养殖、废旧物品回收、物流配送、批发交易市场等领域培育一批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行业影响力大的企业集团。促进工农产品双向流通、城乡产业紧密融合。积极培育酒泉巨龙供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融资,进一步增强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实力。对依托供销合作社优质资产上市的企业,相关县市供销合作社要履行好股东职能,加强股权管理。建立切实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和投资风险控制机制,促进企业管理创新,不断增强企业活力。支持社有企业和基层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社有企业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以及农超对接、家电下乡、以旧换新等工作。鼓励社有企业、基层社利用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开拓农村市场。 六、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十三)解决政策性和经营性财务挂帐。对2002年财政部等七部门共同核复的供销合作社系统地方政策性财务挂帐,县(市、区)政府要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抓紧落实处理;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消化经营性财务挂帐,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快处置供销合作社拖欠的金融债务。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帮助做好协调和落实工作。落实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按照省政府甘政办发〔2009〕163号文件精神,做好改制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作。 (十四)确定土地权属。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2009]173号)要求,于2010年底前基本完成供销合作社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县(市、区)政府依法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土地收益按照<<甘肃省国有土地使用出让收支管理办法>>(2007年省政府令第42号)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 (十五)落实参照公务员管理政策。根据国务院《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对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县(市、区)供销合作社,要区别情况,严格按照参照管理的审批条件,逐步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持机构稳定。对没有设立供销合作社机构的县,要确定具体机构承担供销合作社的职能和任务。 七、支持发展供销合作事业 (十六)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加大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力度,支持社有企业、基层社和专业合作社参与实施农业产业化标准化示范项目及农业技术推广等项目,加大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支持力度,市、县财政要落实国家项目的配套资金,同时给予一定的项目前期费支持。在同等条件下,各级发改、工信、财政、农牧、林业、科技、农发、质监、扶贫等项目主管部门要优先立项,并在基础设施建设和资金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十七)支持开展“新网工程”建设。将“新网工程”建设纳入全市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扩大实施范围,充实建设内容,规范建设标准。市、县财政要切实加强资金扶持力度。对供销合作社兴办的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农产品批发交易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等为农服务项目,市、县财政、发改、商务、农牧、科技、卫生、文化、教育、城建、国土、农办、扶贫、金融等相关部门给予资金扶持,并在项目申报、立项、用地、审核、备案等方面给予支持。 (十八)支持发挥农资商品流通的主导作用。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化肥商品储备制度,优先安排供销社农资骨干企业为储备主体,确定储备品种和数量,适当安排储备贴息。市级化肥储备主体和储备品种、数量由市供销社提出方案,化肥储备贴息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对建设和完善区域性化肥交易市场以及化肥储备、经营与现代物流设施的,市、县政府要积极予以扶持。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化服务企业,对开展农化服务的企业,市、县财政要给予资金支持或补贴奖励。 (十九)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村金融保险服务。鼓励供销合作社的企业法人按照市场准入条件参与组建村镇银行和农信担保公司,支持供销合作社领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和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供销合作社系统企业的业务合作,商业保险机构要加强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合作,积极探索发展适合全市农村特点的金融产品、服务方式和促进农业保险的新机制。 (二十)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供销合作社班子建设,选派有责任心、懂经营、会管理、热爱供销合作事业、富于创新精神的优秀干部担任供销合作社领导。实施人才兴社战略,大力引进和培养各类经营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以农产品经纪人、农业实用技术、经商技能等为主的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县(市、区)财政、人社、农牧、扶贫等部门要在培训经费上给予补助。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系统职工的分层次培训,培育造就一支甘于奉献、勇于创新、善于开拓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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