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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昌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洪府厅字[2010]114号
【颁布时间】 2010-04-12
【实施时间】 2010-04-1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6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南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0年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二日
  
  

  
  
南昌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0年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0年工作要点》(赣府厅字[2010]24号)文件和省委书记苏荣在年初召开的省纪委十二届七次全会上强调的“要通过扎实开展‘创业服务年’活动,在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方面有新的提高”指示精神,进一步巩固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推动全省“创业服务年”活动取得扎实成效,经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2010年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巩固清理成果、兑现清理承诺、提升管理水平。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巩固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成果。市直各部门要做好本系统审批项目清理后的上下衔接工作。既要做好省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又要坚决兑现缩减审批项目、改进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时限的承诺。已经取消的项目,必须取消到位;已经下放的项目,必须下放到位;已经改变管理方式的项目,必须落实到位。适时组织市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组,对《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洪府发〔2009〕34号)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确保“三个至少缩减30%”真正落实到位。建立健全新增行政审批事项严格审核论证机制,今后,因法律法规出台而新增的行政许可项目,实施机关应将许可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审批程序等报本级审改办备案。
  
  牵头部门:市审改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二○一○年六月底前
  
  二、切实做好与省属部门委托、下放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目前,省政府已下发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赣府发[2009]10号)文件,我市要认真及时做好与省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结果的衔接工作。对省政府决定取消,而我市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坚决取消;对省政府决定委托、下放给市、县政府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做好接收工作,并严格规范化管理;对省政府决定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参照省政府的办法执行。
  
  牵头部门:市审改办、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二○一○年六月底前
  
  三、全面深化行政审批“两个集中”改革。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全面完成行政审批“两个集中”改革[即: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人员集中到专设的行政审批处(股),行政审批处(股)再集中到行政服务中心],切实扩大行政审批“两个集中”的改革成果。
  
  牵头部门:市编办、市监察局、市“两集中、三到位”办公室
  
  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二○一○年九月底前
  
  四、进一步完善四级行政服务体系。要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由市、县、区(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便民惠民服务网点组成的层级清晰、有机互补的四级行政服务体系构架,形成覆盖面广、服务功能强的行政服务网络体系,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度。各县、区(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按照“两集中、三到位”配备、配齐、配足场地、人员、设备。不仅要受理办理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接省、市下放、委托至县、区(开发区)的行政审批事项,还要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将劳动、民政、交通、房产等部门的便民服务事项统一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和办理,最大程度为投资者、企业和群众提供便利。同时要进一步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惠民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和高效运行,建立全程代理服务,完善各项服务机制和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效能建设,打造方便、快捷、高效、优质的基层政务环境,
  
  牵头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二○一○年年底前
  
  五、完成全市重大产业项目绿色通道二期(并联审批系统)建设。将凡由市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重大产业项目全部纳入系统。系统要在项目策划、项目审批、项目运营各环节,实行统一受理制、项目代办制、快速转办制、并联审批制和办结告知制“五项制度”。进一步优化通道流程,提高重大产业项目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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