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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10]53号
【颁布时间】 2010-04-10
【实施时间】 2010-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8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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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服务方式。居家养老服务,是以家庭为核心、社区为依托、专业化服务为主要服务形式,具体分为有偿服务、低偿服务、无偿服务:无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本辖区户籍的“三无”(无子女、无劳动能力、无家庭收入)老人;低偿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本辖区户籍老年群体中的失智失能老人;百岁以上高龄老人、低保老人和重点优抚老人;有偿服务的对象为有经济来源但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或者社区居民。而面向居家老人的社会化服务,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一是确定试点社区。根据我市实际,经综合考查比较确定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二是制定方案。通过学习借鉴区外市、县(区)开展养老服务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试点社区所在的城区根据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具体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一是调查摸底。社区对本辖区中的困难残疾、孤寡、空巢及高龄老年人作一次调查摸底,详细掌握老年人家庭、健康和服务需求情况,分门别类,建立老年人真实情况数据库,完成登记工作;二是确定对象。对要求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家庭,社区要组织力量逐户走访,通过调查摸底,进行核实,进行公开公示后,确定服务对象必须具备自愿需要政府提供服务且子女不住在同一社区的条件,确定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三是队伍建设。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专业队伍,做好服务人员的招聘、培训工作,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安排志愿者与老年服务对象结对,建立社区服务中心为老服务加盟者队伍;四是完善制度。建立和完善服务管理制度,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和服务人员工作制度,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五是考察学习。组织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养护人员)进行培训,考察学习;六是正式开展居家养老各项工作。
  
  (三)推广阶段。对试点社区工作进行总结,逐步在全市全面推广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开展社会化养老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就业再就业的重要途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全力支持。通过加强宣传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转变社会观念,让老年人逐步接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新理念及市场化运作方式。
  
  (二)加强组织,健全机构。为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成立南宁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民政局局长和市老龄办主任担任,成员由市财政、人劳、审计、卫生、司法、文化、物价、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电话:5505930、5505931)。各县、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民政部门是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具体组织、协调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所需经费;人力资源和社会劳动保障部门负责落实养护人员的专业培训、考核、职业道德培训;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卫生部门负责为老年人提供疾病防治、康复护理、心理卫生、临终关怀、健康教育等服务;司法部门负责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调解及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婚姻等法权利等服务;文化教育部门负责为老年人提供老年学校、知识讲座、学习培训、书法绘画、图书电子阅览等服务;体育部门负责为老人提供活动场所,体育健身设施,健身团队等服务;物价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价格管理。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资格实行年审制度;工商、税务、城管等部门要明确责任,从自身职能出发,制定有关方案和具体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认真履行职责,全力配合,积极主动地关心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解决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促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
  
  (四)多方筹资,增加投入。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也是一项社会福利性工作,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是全社会孝老爱老的实际行动。落实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费是确保居家养老服务顺利开展的保障,各县区要把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所需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而各级各部门也要拓宽投入渠道,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发挥社会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服务养老工作的局面。
  
  (五)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工作标准、工作职责等,形成较完善的、制度化的、规范化的居家养老服务运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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