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云政发[2008]262号
【颁布时间】 2008-12-25
【实施时间】 2008-1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38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7页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云南省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 小计┃ ┃┃ 100  ┃┃
  ┗━━━━━┻━━━┻━━━━━━┻━━━━┻━━━━━━━━━━━━━━━━━━━━━━━━━━━━┛
  
  注:1.年度计划节能目标以省节能主管部门核定目标为准;上年度未完成的节能目标,分摊到以后年度。
  2.2010年节能目标以省政府签订的“十一五”节能目标责任书为准。
  附件2
  企业(集团)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计分表
  

  ┏━━━━━┳━━━━━┳━━━━━━┳━━━━┳━━━━━━━━━━━━━━━━━━━━━━━━━━━━┓
  ┃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内容┃分值┃评分标准┃
  ┣━━━━━╋━━━━━╋━━━━━━╋━━━━╋━━━━━━━━━━━━━━━━━━━━━━━━━━━━┫
  ┃ ┃ ┃┃┃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得40分,完成目标的90%得35分、80% ┃
  ┃节能目标 ┃ 1  ┃节能量 ┃40 ┃得30分、70%得25分、60%得20分、50%得15分、50%┃
  ┃(40分) ┃ ┃┃┃以下不得分。每超额完成10%加2分,最多加6分。本指标 ┃
  ┃ ┃ ┃┃┃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达到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
  ┣━━━━━╋━━━━━╋━━━━━━╋━━━━╋━━━━━━━━━━━━━━━━━━━━━━━━━━━━┫
  ┃ ┃ ┃节能工作组 ┃┃ 1.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并定┃
  ┃ ┃2 ┃织和领导情 ┃4  ┃期研究部署企业节能工作,2分;  ┃
  ┃ ┃ ┃┃┃┃
  ┃ ┃ ┃况 ┃┃2.设立或指定节能管理专门机构并提供工作保障,2分。 ┃
  ┃ ┣━━━━━╋━━━━━━╋━━━━╋━━━━━━━━━━━━━━━━━━━━━━━━━━━━┫
  ┃ ┃ ┃节能目标分 ┃┃ 1.按年度将节能目标分解到分公司(厂)、车间、班组,3  ┃
  ┃ ┃3 ┃解和落实情 ┃10 ┃分;┃
  ┃ ┃ ┃┃┃2.对节能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评,3分;┃
  ┃ ┃ ┃况 ┃┃┃
  ┃ ┃ ┃┃┃3.实施节能奖惩制度,4分。 ┃
  ┃ ┣━━━━━╋━━━━━━╋━━━━╋━━━━━━━━━━━━━━━━━━━━━━━━━━━━┫
  ┃ ┃ ┃节能技术进 ┃┃ 1.主要产品单耗或综合能耗水平在同行业中的情况,2分;  ┃
  ┃ ┃ 4  ┃步和节能技 ┃16 ┃2.安排节能研发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4分;┃
  ┃ ┃ ┃┃┃3.制定并完成年度节能技改计划,4分;┃
  ┃ ┃ ┃改实施情况 ┃┃┃
  ┃ ┃ ┃┃┃4.按规定淘汰落后耗能工艺、设备和产品,6分。┃
  ┃ ┣━━━━━╋━━━━━━╋━━━━╋━━━━━━━━━━━━━━━━━━━━━━━━━━━━┫
  ┃ ┃ ┃┃┃ 1.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及配套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与政┃
  ┃节能措施 ┃ ┃┃┃府规章,2分;  ┃
  ┃(60分) ┃5 ┃节能法律法 ┃8  ┃2.执行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2分;┃
  ┃ ┃ ┃规执行情况 ┃┃┃
  ┃ ┃ ┃┃┃3.实施主要耗能设备能耗定额管理制度,2分; ┃
  ┃ ┃ ┃┃┃4.新、改、扩建项目按节能设计规范和用能标准建设,2分。 ┃
  ┃ ┣━━━━━╋━━━━━━╋━━━━╋━━━━━━━━━━━━━━━━━━━━━━━━━━━━┫
  ┃ ┃ ┃┃┃ 1.实行能源审计或监测,并落实改进措施,4分;  ┃
  ┃ ┃ ┃┃┃2.设立耗能岗位负责人并备案,按要求编制、报送能源利用  ┃
  ┃ ┃ ┃┃┃状况报告,4分; ┃
  ┃ ┃ ┃┃┃3.设立能源统计岗位,建立能源统计台账,按时保质报送能  ┃
  ┃ ┃ ┃节能管理工 ┃┃源统计报表,4分;  ┃
  ┃ ┃6 ┃┃22 ┃4.依法依规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定期进行检定、校准,4┃
  ┃ ┃ ┃作执行情况 ┃┃┃
  ┃ ┃ ┃┃┃分;┃
  ┃ ┃ ┃┃┃5.制定主要耗能设备管理办法(规范),明确管理责任人,  ┃
  ┃ ┃ ┃┃┃操作人员持证上岗,2分; ┃
  ┃ ┃ ┃┃┃6.开展节能宣传和节能技术培训,2分;┃
  ┃ ┃ ┃┃┃7.编制节能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2分。┃
  ┣━━━━━╋━━━━━╋━━━━━━╋━━━━╋━━━━━━━━━━━━━━━━━━━━━━━━━━━━┫
  ┃ 小计┃ ┃┃ 100  ┃┃
  ┗━━━━━┻━━━━━┻━━━━━━┻━━━━┻━━━━━━━━━━━━━━━━━━━━━━━━━━━━┛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