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拉萨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拉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拉萨市政府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拉萨市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拉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09〕119号)、中共拉萨市委员会办公厅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拉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拉委厅发〔2009〕81号)精神,设立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拉萨市公务员局牌子,为拉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拉萨市人事局、原拉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拉萨市公务员局)。 (二)取消已由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拉萨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综合协调区内外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职责。 (四)加强统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五)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六)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七)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八)加强农牧区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覆盖,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九)加强城镇居民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十)加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推行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转换用人机制,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十一)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牧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方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市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退(离)休工资待遇政策。负责全市政府机关及其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及全市工勤人员工资审批。贯彻自治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政策,调节企业收入分配。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管理。参与人才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引进区内外人才和智力政策,编制全市引进智力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市派遣团组和区内外培训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军队计划分配营职(不含营职)以下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政府机关及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综合管理。负责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政府表彰奖励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农牧民工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调解办法,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依法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案件,协调劳动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的维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