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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着力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的困难和问题 (二十)保证子女入学。各级政府和教育局要积极创造条件,妥善安排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要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并享受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有关待遇,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接收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严禁乱收费。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返乡农民工子女入学情况列入当地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 (二十一)实施困难救助。对失业返乡农民工家庭生活困难、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享受相关政策。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七、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二十二)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做好失业返乡农民工工作,是当前摆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面前的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必须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稳定农民工就业和失业返乡农民工工作,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加大执行力。 (二十三)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扎实工作。劳动保障、财政、教育、建设、农业、商务、扶贫、农劳办等部门要切实抓好失业返乡农民工的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法院、公安、司法、劳动保障、建设、农业、农劳办、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切实抓好失业返乡农民工的权益保护工作;公安、人口计生、统计、农劳办、交通、铁路等部门要全面系统掌握失业返乡农民工的情况,作好疏导工作;财政、国土、建设、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切实为失业返乡农民工创业搞好服务。劳动保障、农业、教育、卫生、人口计生、民政、农劳办等部门要搞好失业返乡农民工的公共服务。 (二十四)明确责任主体。县(区)政府是做好返乡农民工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村社要主动与返乡农民工接触、沟通,了解他们的现状、打算和需求,切实关心、关注、关爱返乡农民工生产和生活,认真作好思想疏导,理顺情绪,化解矛盾,搞好服务,促进社会和谐。 (二十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新闻单位要重点宣传农民工自己创业、自己就业的先进典型。对开辟新渠道、促进农民工就业量大的,对培训抓得实、效果好的,稳定省外农民工就业工作突出的,对引导农民工创业好的,对农民工变企业家安排农民工多的,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大张旗鼓的给予表彰,形成关爱农民工、关注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二十六)各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操作细则。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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