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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长治市政府
【发文字号】 长政办发[2010]60号
【颁布时间】 2010-04-10
【实施时间】 2010-04-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0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贯彻环评法专项检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长治市贯彻环评法专项检查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十日
  
  

  
  
长治市贯彻环评法专项检查行动实施方案
  
  

  
  为严厉打击建设项目违反环评法行为,进一步从源头加强污染防治,解决建设项目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扎实推进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12号)和山西省环保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贯彻环评法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晋环发〔2010〕12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环境保护优先,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加大建设项目存在环境问题的查处力度。通过专项检查行动,有效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突出、规划环评相对滞后的问题,进一步从源头加强污染防治,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清理整顿违法建设和违反“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对2006年以来工业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工业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检查,在掌握本区域内2006年以来工业建设项目情况基础上,摸清违反《环评法》未批先建或生产的工业项目建设情况,列出企业、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规模、总投资、违法建设情况;摸清违反环保“三同时”制度的项目情况,列出违反“三同时”制度的企业、项目建设地址、建设规模情况。对没有依法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建设项目,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对擅自动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对环保设施没有建成或未经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的,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对未按规定申请环保“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二)积极推进规划环评工作。为加强我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合法性、科学性,从宏观决策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意见》要求,对实施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区域、流域建设开发利用规划要按《环评法》规定,在审批前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向审批机关提交环境影响报告。对在编规划要落实规划环评的编制单位,环评经费纳入规划编制预算。近期我市以下园区应进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城区城南机械工业园、长治县科工贸工业园、郊区马厂工业园、黎城西仵工业园、潞城潞宝工业园、襄垣富阳工业园、武乡蟠洪循环经济工业园。
  
  (三)加强环评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市环保局要加强环评工作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环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整体素质,规范监督管理行为,提高监管水平,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对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日常考核,严禁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等行为;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发现的严重质量问题和违规行为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反映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三、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专项检查行动领导组,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董 岩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秦正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新春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李 柏 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韩有堂 市监察局局长
  
  柴玉棉 市发改委主任
  
  张旭亮 市经信委主任
  
  毕建民 市工商局局长
  
  杨云光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张永斌 长治供电分公司经理
  
  郑卫平 市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组负责对全市专项检查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新春兼任,办公室电话:0355-2024217。
  
  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工作,加强执法监督和综合管理,严格执法,定期与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协调解决专项检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监察部门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察,对违反环评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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