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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发[2010]37号
【颁布时间】 2010-04-09
【实施时间】 2010-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11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和贵阳市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偿债准备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第五章 操作及管理

  
  第七条 贵阳市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偿债准备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不分来源和性质,全部存入市财政局在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开立的专户,作为市政府对借款项目还款的专项准备。
  
  第八条 根据每年借款项目还本付息支出需要,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等部门具体确定贵阳市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偿债准备金的年度来源规模。
  
  第九条 贵阳市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偿债准备金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市财政局根据借款合同当年还本付息规模并与相关单位核准数字后,于还本付息日前10日将资金拨付至各平台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开立的偿债专户,国家开发银行贵州省分行直接从各平台公司偿债专户中扣划借款项目本息。
  
  第十条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应主动加强对平台公司融资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建立相应的日常管理制度,对其融资工作的资金管理、财务管理、债务管理等方面实施全方位动态监督,全面掌控融资情况。
  
  对在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相应部门应督促平台公司及时整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借款本息偿还完毕之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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