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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促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08〕16号)和《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现就大力发展我省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大力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是全面提升农村劳动力素质,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措施;是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建设教育强省的重要内容;是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改善民生、促进就业、构建和谐湖南的基本途径之一。当前,我省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薄弱,办学条件简陋,人才培养规模、质量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各级党委、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一认识,切实增强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大力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作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重要战略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速调整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布局 (二)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辖区内人口分布、生源现状及发展趋势,按照构建完备的国民教育体系和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制定规划,加速调整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布局。近五年内,高中阶段教育原则上不批准设立新学校。对条件差、规模小、质量低的高中阶段学校和以招收初中毕业生为主的培训机构要有序撤并,防止重复建设带来的资源浪费、资源配置失衡和招生恶性竞争。 (三)控制普通高中教育发展节奏,积极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以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按照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大体相当、中等职业教育略大于普通高中教育的要求,引导初中毕业生合理分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核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严格控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要拓宽生源渠道,积极招收未升学高中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复员退役军人等入学,逐步扩大办学规模。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严重失衡的地方,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3年内达到1:1的比例要求。教育、农村工作部门、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工商等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治理整顿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秩序,规范招生行为。 三、全面推进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县级职教中心建设 (四)加快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市州人民政府要按规划办好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引领区域内职业教育发展,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集中力量重点办好一所以上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要把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摆在与示范性普通高中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在经费投入、基础设施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企合作和管理制度改革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使之形成规模,办出特色。在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中,各地要注重整合资源,充分发挥优质职教资源的辐射作用,实现城乡职业教育资源、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资源共享。切实改变农村职业教育资源分散、专业建设低水平重复的现状。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打破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加强区域内职业教育资源统筹和整合。要按照对接地方支柱产业、优势产业、特色产业、新兴产业和基础产业的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农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结构,推动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形成专业特色和品牌。县市区要结合实际,选择适合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的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县、乡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农科教结合和职业教育、基础教育、成人教育统筹,办好乡镇农校。 (五)大力推进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统筹力度,县市和以农村为主的区要以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为依托,以区域内条件较好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乡镇农校为基础,抓紧建设县级职教中心。同时制定和实施县级职教中心中长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确保县市区范围内各项培训工作按照“政府统筹、部门支持、中心实施、群众受惠”的机制运行,使职教中心成为当地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返乡农民工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为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服务。 四、切实加大对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投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