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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政府
【发文字号】 湘发[2010]7号
【颁布时间】 2010-04-09
【实施时间】 2010-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2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的意见

[接上页]

  (六)健全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足额落实农村中等职业教育经费,并按辖区内人口数人均1元以上标准设立职业教育发展专项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的30%用于职业教育,地方教育附加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据实列支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凡不具备条件组织或未组织开展培训的企业,其培训经费由政府统筹用于企业职工培训。企业据实支付给实习学生的报酬,可以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税前扣除。职业学校收取的学费全部用于教育教学,各地不得收取调节基金,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对口支援农村中等职业学校,鼓励支持个人对农村中等职业学校捐赠;农村中等职业学校需要上缴的建设规费,享受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有关优惠政策。
  
  (七)加强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基础建设。建设项目向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倾斜。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实施好重点建设项目,着力改善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重点加强实习实训设施设备建设。
  
  (八)切实加强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机构编制标准(试行)》,督促有关部门核定农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编制,严格按编制数拨付公办职业学校教职工工资和各项津补贴。逐步实行农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编制到校、经费包干、自主聘用、动态管理”。制定实施农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素质提升计划,吸引优秀人才和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到农村中等职业学校任教。切实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机制。建立专业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要有两个月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切实加强专业带头人和教学团队建设,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升农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严格把好“进口”关,农村中等职业学校新进专任专业课教师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努力提升农村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素质和教学能力,大力弘扬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职业精神。完善农村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任职办法,建立农村中等职业学校校长及相关管理人员培训机制,定期开展岗位培训。
  
  五、不断提高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水平
  
  (九)深化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和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和“分级负责、以县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中的作用,稳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鼓励农村中等职业学校积极参与职业教育集团。通过集团化办学,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带动中等职业教育、城市职业教育带动农村职业教育发展。深化公办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机制。深化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内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将教职工收入与学校发展、所聘岗位及个人贡献挂钩。
  
  (十)深化农村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大力推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鼓励农村中等职业学校与企业合作、共建专业和实习实训基地,共同培养“双师型”教师,共同开展应用技术研究和项目开发。加快制定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制度,规模以上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数不少于企业技术岗位数的10%。大力开展“订单式”培养,实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积极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十一)深化农村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坚持把德育工作放在学校工作首位,针对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心理特点,不断提高德育实效。根据企业用人标准、岗位要求和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调整农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结构、课程设置等,加强技能型人才培养的针对性,提升农村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加强职业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和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库建设,实现优质课程资源共享。积极推进教学方法改革,按照“教、学、做”合一的原则,全面推行项目教学法、现场教学法和模拟教学法,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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