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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阜新市政府
【发文字号】 阜政办发[2010]21号
【颁布时间】 2010-04-09
【实施时间】 2010-04-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3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2010年促进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六)进一步健全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机制,落实扶持政策
  
  1.完善就业困难人员援助机制,对特殊就业困难人员深入社区、走访入户,实行分类服务、专人承包制度,优先提供就业岗位,全面实施岗位援助、培训援助、创业援助等措施,切实提高就业质量和就业稳定性。
  
  2.发挥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就业援助作用,全面掌握大龄就业困难群体的数量、技能状况、就业愿望。要强化跟踪服务,对辖区内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动态管理到人,就业援助到位。认真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把好审核认定关,确保帮扶真正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在认定之日起20日内至少一人实现就业,继续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
  
  3.继续加大政策援助力度,延长扶持政策期限,探索社保补贴新机制。一是认真执行公益性岗位救助政策,实行岗位救助申报审批制度,确保公益性岗位真正提供给就业特殊困难人员。二是确保公益性岗位补贴实行按月足额发放。三是进一步落实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政策,7月份之前2009年度养老保险补贴发放完毕。同时,研究落实医疗保险补贴政策。四是确保“4050”灵活就业人员2009年社保补贴在7月份之前足额发放。五是探索建立社保补贴新机制,与社保经办机构联合开展补贴工作。
  
  4.认真落实好省政府扶持阜矿大集体和地方大集体离岗职工就业的各项扶持政策。
  
  (七)努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1.按照国家、省要求,组织开展“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一是在推进全民创业活动中把高校毕业生创业纳入政策扶持对象和重点。二是继续加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
  
  2.继续实施“千企万岗”就业见习计划,组织认定一批新的见习基地,拓展见习岗位范围。一是明确见习对象。2010年就业见习实施对象为2009、2010两个年度我市生源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二是明确见习期限。见习期限为3个月、6个月和9个月三类。三是明确见习政策。见习单位要为见习生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见习补贴,省财政承担见习补贴的2/3,其余由见习单位承担。见习人员见习期间享受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单位正式招用在本单位的见习生,可比照享受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劳动合同到期时,由用人单位领取标准为企业实际缴纳数额的50%补贴,见习期视同工龄。
  
  (八)完善城乡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机制,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平衡有序转移就业
  
  1.加强劳务输出基地建设,向村级延伸。一是16个资源基地要进一步完善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做到“四个统一”,即统一规章制度,统一工作职责,统一劳务信息,统一服务内容。二是在全市选择人口较多、劳务输出基础较好、辐射能力强的20个行政村建立村级劳务输出人力资源试点基地,按照“四有”标准,即每个基地都有固定的办公和服务场所,有电话、有传真机、有微机来建设村级资源基地。
  
  2.加强信息对接。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要坚持先内后外,内外兼顾的原则。一是对内重点围绕我市三大产业基地就业基地开展建设新项目,注重组织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围绕液压产业园区建设,组织县、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展机械加工类技能培训,在产业园区企业就业。二是要建立省际劳务合作长效机制,拓宽农村劳动力劳务输出渠道,巩固和加强与沈阳、大连、营口基地的劳务合作。
  
  3.创新工作模式。创新劳务输出组织模式,提升农村劳动力劳务输出实效。一是充分发挥县、区、乡镇各自的优势,逐步建立起市以开展劳务合作,建立输出基地,收集发布输出信息、开展劳务输出培训为主,组织劳务对接为辅;县、乡镇以掌握农村劳动力资源、组织农村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对接为主,以其他劳务输出工作为辅的劳务组织模式,提高劳务输出信息的利用率。二是积极探索“政府引导、部门指导、劳务经纪人主导”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市场化运作模式。
  
  4.树立推广劳务输出品牌。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发挥自身优势,在巩固已有知名劳务品牌的同时,加大新的劳务输出品牌开发力度,通过规范管理等手段,将劳务品牌宣传出去,占领市场。
  
  5.探索搭建农民工转移就业一体化的就业服务平台,建立集求职登记、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务工洽谈、政策咨询、法律援助、后勤食宿服务、户籍服务等为一体的农民工综合性就业服务场所,为农民工全方位转移提供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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