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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九)认真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能力建设 1.2010年继续组织“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5个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继续以就业困难人员、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三个重点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服务,促进各类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 2.继续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一是以公共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载体,开展市、县(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公共就业服务示范机构评比、星级劳动保障员评选、就业服务评价活动,评选3个县(区)、15个街道、30个乡镇、100个行政村推荐为全省公共就业服务的示范机构。评选500名星级街道、乡镇、社区、村劳动保障协理员,并予以表彰和奖励;二是探索建立公共就业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健全服务规范和服务标准,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就业服务效率、公共就业服务成果等方面探索建立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对服务功能、服务流程、服务内容、服务手段、服务方式等指标进行量化,使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达到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要求。 3.推进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一是继续推进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重点是村级工作平台建设。各县区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场地、编制、人员、经费、制度、工作“六到位”,使全市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实现全覆盖;二是加快县(区)及以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化建设。今年要重点扶持县(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各县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使信息化的就业服务手段能够满足我们的工作需要,也使各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业务通过信息网络向街道和乡镇、社区和行政村延伸;三是配合全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实施,组织开展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在政策理论、业务知识及具体操作等方面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劳动保障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4.充分发挥市场在促进就业工作中引导性重要作用。一是完善全市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周预报和月报制度,畅通就业信息发布渠道,要继续做好周预报和月报制度,及时报送本县区举办招聘会、洽谈会消息,要结合相关数据的变化,报送情况分析,更好的掌握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动态,提早制定措施,做好就业服务。二是实行市、县(区)联动,市每月举办一次大型主题劳务交流洽谈会活动,同时,每周六上午开办固定的招聘专场。县(区)人力资源市场每周举办一次中型劳务交流洽谈活动,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每半月组织一次小型劳务交流会洽谈活动。 (十)强化基础工作,确保失业保险扩面任务完成 继续加大失业保险扩面力度,采取扩大失业保险政策宣传、部门联动、依法扩面等措施,提高失业保险参保覆盖率。充分利用失业保险有关政策,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突发群体上访问题,特别是进一步做好稳岗控制失业工作。各级经办机构进一步做实基础工作,加强失业保险申报缴费管理,提高个人缴费记录做实率。建立健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审核复核制度,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各管理环节的制衡性、督促性、合理性。加强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安全性,从制度上清除影响失业保险金发放的安全隐患。建立定期发放审验制度,做到应发、实发、未发的失业保险金数据月清月结,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实行适时、准确的动态管理。 (十一)强化就业舆论宣传,营造良好就业氛围 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就业的重点工作,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多种手段,努力使积极的就业政策家喻户晓,在全市营造政府促进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培训稳定就业的舆论强势。一是要让需要就业的劳动者快速了解就业形势和政策。使劳动者能随时掌握劳动力市场趋势、劳动就业政策,以便开展职业指导服务。二要营造创业带动就业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创业明星和大学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残疾人典型创业事迹,大力宣传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强力推荐适合区域发展的特色创业项目。三要加大劳务输出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劳务输出的重要意义和劳务输出脱贫致富的先进典型事迹,通过现身说法、引导广大城镇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变就业观念,发动全社会力量都来关心、支持和参与劳务输出工作,促进全市劳务输出工作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为我市劳务经济超常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奖惩办法 市政府对各就业责任单位目标完成情况继续实行奖惩制度,责任人为各责任单位行政一把手、班子分管成员、具体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各一人。就业计划分解由市劳动保障局另文下发。年末,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就业目标责任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超额完成就业责任目标的单位,每超额一人奖励100元;对未完成就业工作总体目标的单位,每少1人罚100元,本年度取消评选先进资格,政绩考核降一等。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