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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6.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演练情况;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7.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 8.生产、经营、施工现场管理情况。劳动组织、劳动用工管理及现场监管、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到位;相关出勤、出工、下井登记及安全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二)行业检查牵头及重点。 行业检查的重点是检查企业是否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是否认真按照国家、省、市及行业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自查重点,积极开展安全大检查、排查并排除事故隐患;是否依法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事故防范措施等情况。 1.道路交通安全。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市农委等部门参加,组织进行对各类车辆及驾驶人、行人道路交通安全的大检查,并督促排除隐患。 2.交通运输安全。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部门参加,组织交通运输企业、车站、发车场(点)、维修企业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并督促排查隐患。 3.建筑安全。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组织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并督促相关企业排查和整改在建项目的事故隐患。 4.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参加,组织全市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督促其进行排查和整改隐患。 5.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牵头,市文化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参加,组织娱乐场所、宾馆、集贸市场、商场、网吧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督促排除隐患。并紧密结合全市地下、半地下室商业活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排查和督促整改地下、半地下商业活动场所的火灾隐患,落实防火措施,有效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6.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危化、烟花爆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督促整改隐患。 7.旅游安全。由市旅游产业发展委牵头,市林业绿化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参加,组织公园、景区、景点及游艺游乐设施、旅游车队、接待宾馆酒店等企事业单位或管理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排查、整改隐患。 8.特种设备安全。由市质监局牵头,市林业绿化局等部门参加,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电梯、压力容器、危化品容器、罐体、吊装设施设备、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管理或使用单位进行安全大检查,并督促整改隐患。 9.水上交通、水利、商贸企业的安全。分别由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公司、市城镇集体工业联社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系统企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督促整改隐患。 10.教育部门要认真组织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重点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管理,集体外出时要按规定办理报批手续,防止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其它行业(部门)也要从实际出发,安排和落实好安全大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万无一失。 五、督促检查 (一)成立市政府督查组。 组长:帅文(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张彪(市政府副秘书长) 杨小平(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总工会。(具体督查时间、督查单位另行通知) 督查组的主要任务:对各区(市、县)、市有关行业(领域)及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及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是督查各区(市、县)政府、市有关行业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有关文件、检查记录、隐患台帐及督促整改等有关资料。 (二)督查重点。 1.区、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行业、部门贯彻落实全省、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6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0〕25号)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和组织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