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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筑府办发[2010]50号
【颁布时间】 2010-04-08
【实施时间】 2010-04-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35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迅速在全市开展新一轮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接上页]

  2.区、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落实监管主体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事故瞒报、谎报行为等工作情况。
  
  3.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和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认真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及基础工作情况。
  
  4.签订和落实工作目标和任务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组织本辖区和本行业、本企业开展安全自查和隐患自改情况;全面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建立和加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5.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举一反三,落实防范措施情况。
  
  6.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7.道路交通及运输、建筑施工、煤矿、非煤矿山、消防、危化和烟花爆竹、旅游、特种设备和工商贸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职,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政府、各部门、各行业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强化守土有责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组织安全检查工作,把新一轮安全大检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强化安全发展理念、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认真抓好落实。并迅速组织行动,将国家、省及市有关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个企业、事业单位,督促其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工作方案,亲自部署,并深入企业和安全生产一线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隐患。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开展安全大检查和排查,及时治理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治理,不留死角。各区(市、县)政府、各部门、各行业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从源头查起,按照生产建设项目勘探、设计、生产、施工等程序进行认真检查,切实从源头上治理隐患、规范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什么问题突出,就治理什么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被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能及时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发现建设项目审批手续不完善或危及企业安全生产的隐患,应当立即下达执法文书或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措施、落实专人盯守,并明确整改时限,督促其认真进行整改;对到期不能完成整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并进行整顿,甚至依法关闭;对于拒不整改的或者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注重检查质量,确保实效。各区(市、县)政府、各部门、各行业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要坚持不走过场、不留隐患、不讲情面的“三不原则”,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制订治理方案,积极治理。对企业安全大检查不认真、不彻底,搞应付的行业要限期整改,并按《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监总局《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处罚。对区(市、县)政府、行业部门在大检查、督查中存在搞形式、走过场、推诿塞责、应付敷衍、失管漏查或不建台帐、不制订方案或不认真督促治理等行为的,一经查出,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节按党纪、政纪进行问责和处分。
  
  (四)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要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契机,动员企业广大员工认真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并用典型事故教育员工,提高员工防范事故意识。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专长,让他们积极投入到“查隐患、保安全、促生产”中去,切实筑牢安全生产的第一道防线,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教育和引导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对积极举报事故隐患经查证属实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鼓励。
  
  (五)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工作到位。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事故都是隐患引发”的意识,把排查和消除隐患作为预防事故的有力措施,以工作保目标。特别是在当前抗旱救灾、保民生工作十分艰巨的情况下,一定要服务中心、顾全大局,要切实克服松懈麻痹思想,不懈怡、不厌战,振奋精神,攻坚克难,突出重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整改,扎实抓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各地、各部门、各行业要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分别于4月12日和5月28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传真:7987492,7987467;电子邮箱:gysaj46@sina.com)
  
  
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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