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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要求:省上计划启动实施全省所有县通二级公路建设工程,力争3年时间,即2012年以前,全省所有县城所在地通二级及以上公路;2010年全省计划完成通乡公路共计95项,在12个市州实施。我市2010年通县二级公路和通乡油路建设任务,按照省上最终下达我市的任务为准,省上建设任务下达后,市交通部门将按照省上下达我市的任务,及时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市下达的任务,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省、市下达的为民办实事任务全面落实。 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30165亩,其中新增耕地3897.9亩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政府。 要求:全市计划整理土地30165亩,新增耕地3897.9亩,国家和省上总投资5267万元。其中:肃州区狼窝泉滩、下河清乡皇城村东滩国家投资整理土地13920亩、新增耕地2328.75亩,总投资1895万元。金塔县东坝镇陶家滩省级投资、三合乡天潭村国家投资整理土地3150亩、新增耕地339.75亩,总投资600万元。玉门市下西号乡石河子村国家投资整理土地1005亩、新增耕地120亩,总投资200万元。瓜州县广至藏族乡国家投资整理土地9990亩、新增耕地990亩,总投资2000万元。敦煌市郭家堡乡和黄渠乡城市批次省级占补平衡基本农田整理2100亩、新增耕地119.4亩,总投资572万元。 四、整合培训资源,实施2万农民技能培训工程 责任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民政局、教育局、农牧局,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 要求:2010年,全市计划完成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2万人。其中:肃州区7000人、金塔县3000人、玉门市4000人、瓜州县2600人、敦煌市3200个、肃北县100人、阿克塞县100人。 五、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安排投放信用贷款14亿元 责任单位:省农村信用联社酒泉办事处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酒泉银监分局、人行酒泉分行、农村合作银行,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各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要求:2010年,全市计划投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4亿元,达到贷款投放总量的20%。其中:肃州区合行投放5.05亿元,金塔县联社投放2.25亿元,玉门市联社投放1.75亿元,瓜州县联社投放1.68亿元,敦煌市合行投放3.27亿元,肃北县联社投放280万元,阿克塞县联社投放370万元。实行流程化操作,推行柜台办贷,按照“一次授信、余额控制、分笔发放、周转使用”的原则,加大对土地集约化经营业主、商品流通个体工商户、中小型养殖大户以及从事二、三产业承包经营户的贷款支持力度。 六、提高村组干部报酬和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协作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 要求:全省从2010年起,提高村干部、组干部误工补贴及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补助标准,村干部报酬每年达到6000元的补助标准,组干部误工补贴按村干部报酬的30%确定,村办公经费每年达到5000元的补助标准。各县(市、区)要按照补助标准认真落实,如数拨付到各村组和干部手中。 七、提高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 要求:根据省上关于“城市低保标准提高10%,农村低保标准由728元提高到850元”的要求,2010年,我市城市低保标准从190元提高到209元,同时继续发放月人均58元的物价补贴;农村低保原住居民和移民统一执行900元/人年标准,人均月补差标准由48.5元提高到65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由月人均45元提高到60元,市县配套由月人均3.6元提高到5元。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民政部门下达的发放标准,按时完成城乡低保提标任务,认真做好发放工作,实现应保尽保。 八、实施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协作单位:市财政局,肃州区、金塔县、玉门市、瓜州县、敦煌市、肃北县、阿克塞县政府。 要求:根据《甘肃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市、县(市、区)要制定出台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按照省上的要求,从2010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对城乡居民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救助,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市的实施办法和细则,认真抓好临时性救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