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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管理局、社会保险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第七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开展 第七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第七个“宪法法律宣传月”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厅、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自治区第七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新治办〔2010〕14号),现就我厅开展第七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今年四月是自治区第七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的主题:“认真贯彻宪法精神、提高全民法治观念”。各单位要在贯彻落实“两会”精神的同时,加强对宪法精神的再学习、再领会。要深刻认识对宪法精神的理解和掌握,是每一个公民法律意识的基础与核心。要紧密结合“7?5”事件这一反面教材,结合维护新疆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促进经济发展的实际,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等宪法基本精神,使宪法观念深入人心。要通过学习,深刻理解尊重和保障人权是贯彻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关键,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核心价值所在;理解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新疆就是要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依法打击“三股势力”;理解尊重和保障人权就是要做到依法行政、为民办事,消除特权思想,以实际行动执政为民、服务于民。 二、具体活动 (一)悬挂宣传横幅 1、时间:4月12日前 2、横幅标语:认真贯彻宪法精神,提高全民法治观念 3、悬挂地点:厅机关办公楼外、各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外 4、负责单位:厅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在厅机关办公楼外悬挂一条横幅,厅属各事业单位负责在本单位办公场所外悬挂一条横幅。 (二)办好板报宣传 1、时间:4月12日前 2、办板报单位:公务员管理局、社会保险管理局、就业促进处、人力资源市场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劳动关系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厅属各事业单位。 3、板报主题:认真贯彻宪法精神、提高全民法治观念 4、板报规格:外框长2.4米、宽1.2米。 5、板报摆放位置:厅办公楼内单位摆放在2楼大厅,其他单位摆放在各自办公场所。 6、负责处室:政策研究处。负责安排布置板报宣传事宜,并督促各单位落实。 (三)组织宪法学习讨论 1、时间:4月1日至30日 2、学习内容:结合维护新疆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促进经济发展的实际,组织学习中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修正案。 3、学习方式:公务员管理局、社会保险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自行组织学习讨论,并将组织学习情况于4月30日前报法规处。 (四)组织宪法、法律咨询日活动 1、时间:4月17日 2、地点:厅办公楼前或福润德购物中心广场 3、参加单位:政策研究处、法规处、就业促进处、农民工工作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处、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医疗生育保险处、工伤保险处、调解仲裁管理处、劳动监察处、公务员管理局、社会保险管理局。以上各单位各派2名工作人员参加。 4、负责处室及分工:法规处牵头组织协调有关事宜,各参加单位配合,并落实人员、自备咨询宣传材料。厅机关服务中心负责宣传用桌椅、宣传横幅和板报、气球、音响设备的布置。 (五)组织专题讲座 1、时间: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与自治区依法治区办商定) 2、地点:厅11楼会议室 3、讲座人:邀请自治区领导干部学法讲师团。 4、讲座主题:强化宪法观念、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 5、负责处室及分工:法规处牵头负责邀请自治区依法治区办有关领导参加,联系讲师团,负责迎送等协调事宜。人事处负责会议通知的印发、厅领导的通知和会议考勤。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会场布置,包括桌签摆放、灯光音响、茶水服务、悬挂横幅等。 (六)发放《强化宪法观念、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年度法律读本。按照自治区依法治区办征订通知要求,由法规处负责此书的订购发放,并就学习宣传作出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