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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全市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八日 关于加强全市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适应动态社会治安形势需要,全面落实市人大《关于加强派出所建设的议案》要求,切实改变当前我市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的状况,进一步提升我市公安派出所现代化水平,增强公安机关基层综合战斗力,为打造“平安沈阳”奠定坚实基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为依据,紧紧围绕维护全市社会稳定和建设“平安沈阳”的总体目标,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兼顾,整体规划,突出重点,强力推进,为派出所职能作用的发挥创造有利条件,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 二、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合理安排、统筹兼顾的原则。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密结合城区、乡镇实际,结合派出所集防范、管理、打击、服务等各种职能于一身的实际,总体考虑和规划派出所的布局,用3年时间分步推进,分批建设,完成建设任务。 二是坚持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以城区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进行布局规划,并根据市、区财政实际状况,安排建设任务。 三是坚持先易后难、积极推进的原则。将原地改、扩建派出所列为首批建设任务。同时,对建设用地选址困难的派出所,采取置换或购置等方式积极推进,成熟一个,投资改造一个,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四是坚持建设标准、规范统一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建标100-2007)和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进行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确保一类派出所达到1600平方米,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人增加32平方米;二类派出所达到1180-1550平方米;三类派出所达到870-1130平方米的建设标准。 五是坚持以区(开发区)为主、市级配套的原则。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以各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为主,负责规划、选址、土地、资金、建设管理等。市政府按有关政策规定审批项目,并给予资金配套等支持。 三、工作目标 计划3年内完成全市68个不达标派出所的建设任务,匡算总建筑面积约10.8万平方米。其中,2010年拟建设22个派出所,总计约3.5万平方米。2011年拟建设26个派出所,总计约4.1万平方米。2012年拟建设20个派出所,总计约3.2万平方米。使全市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水平全面提升,派出所办公用房全部达到标准,实现布局合理、规范统一、有利工作、方便群众、综合配套的要求,增强公安机关基层实力,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为“平安沈阳”建设夯实基础。 四、责任分工 (一)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的全面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区内相关部门落实派出所建设用地、建设资金,对派出所建设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完成产权初始登记。 (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审批,将市级配套的派出所建设资金纳入财力基建投资计划。 (三)市财政局:负责对市级配套的派出所建设资金的使用和安排,提出财政建议;负责市级配套的派出所建设资金拨款;对派出所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派出所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结算、决算进行审查。 (四)市规划国土局:负责派出所建设的规划和土地审批工作;做好全市公安派出所总体布局规划,并体现在沈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图上。 (五)市建委:负责为派出所建设的施工单位办理相关施工手续。 (六)市房产局:负责对需要改造的派出所原有房产办理注销房屋产籍手续;对改造后的派出所房产办理所有权初始登记手续;对拆除的直管公房办理货币补偿或偿还原面积房屋手续。 (七)市公安局:负责编制2010年至2012年派出所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负责与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建设、房产等部门沟通,落实建设基本条件;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分局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派出所建设用地、规划审批,按照房产政策办理直管公房的货币补偿、偿还原面积等相关工作。 五、保障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