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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沈阳市政府
【发文字号】 沈政办发[2010]40号
【颁布时间】 2010-04-08
【实施时间】 2010-04-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47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全市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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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沈阳市政府加强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副市级干部、市公安局局长许文有为召集人,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建委、房产、公安和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公安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全局性、关键性、政策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政府副秘书长闫卫东任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安锦荣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一名处级领导干部为联络员,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项目审批、督导检查等。各区、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市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实施项目推进。实行派出所建设任务责任制,对规划确定的项目进行分解落实。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建委、房产、公安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建立派出所建设项目联合办公、集中审批制度。建立派出所建设项目实施评估报告制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确保派出所建设按预定进度落实到位。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政府加强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依法依规,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实行奖惩激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全力推进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强建设规划用地、资金保障、建设项目管理。市政府与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派出所建设目标责任状,并将派出所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评体系。对每年完成建设任务突出的地区领导予以表彰。对工作措施不落实、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在年度考评相应项目中予以扣分。
  
  
沈阳市公安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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