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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沈阳市政府加强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副市级干部、市公安局局长许文有为召集人,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建委、房产、公安和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负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听取公安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全局性、关键性、政策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政府副秘书长闫卫东任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安锦荣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各相关部门要指定一名处级领导干部为联络员,具体负责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项目审批、督导检查等。各区、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市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实施项目推进。实行派出所建设任务责任制,对规划确定的项目进行分解落实。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建委、房产、公安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建立派出所建设项目联合办公、集中审批制度。建立派出所建设项目实施评估报告制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确保派出所建设按预定进度落实到位。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政府加强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依法依规,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实行奖惩激励。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全力推进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切实加强建设规划用地、资金保障、建设项目管理。市政府与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派出所建设目标责任状,并将派出所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评体系。对每年完成建设任务突出的地区领导予以表彰。对工作措施不落实、未完成建设任务的单位,在年度考评相应项目中予以扣分。 沈阳市公安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