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3.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各市(县)区政府要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完善各类事故灾难预防、预备、救援响应和恢复四个环节的工作制度。以预防、预备两个环节为工作重心,做好重大危险源和事故灾难因素普查登记,完善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平台建设,落实预防和监控措施。依托现有大型企业救援队伍,加快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和专业救援队伍建设,配齐救援装备,加强应急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4.广泛开展“我为安全献一策”活动。各生产单位要发动群众对安全现场管理、安全技术改造、安全制度、事故隐患发现与整改机制、重大危险源监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分析归纳、认真吸纳。同时,各部门、各企业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安康杯”、“安全车间”、“安全班组”、“百日安全竞赛”、“平安社区”等活动,努力形成安全从我做起、安全从现在做起的浓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研究工作,亲自出面解决疑难问题,亲自督促检查,靠前指挥。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行通盘考虑,统筹安排。 (二)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要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行业、地区和企业,严格通报和考核奖惩制度,对事故多发地区和单位要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各级政府和各相关部门要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对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以适当形式予以表彰。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问责制,对发生的事故都要严肃查处,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完成时限、考核标准和责任部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各市(县)区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市交通局、市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市农机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质监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旅游局要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并于2010年4月15日前,将“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2660016 市安监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