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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附件: 全市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全市抗旱救灾资金、物资的审计监督,确保各项救灾资金、物资按要求及时拨付到位、严格管理和合理使用,按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试行)》的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摸清我市抗旱救灾资金和物资的总体情况,揭露抗旱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是否存在拨付不及时、分配不合理、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查处挤占挪用、贪污浪费救灾资金和损赠款物等严重侵犯受灾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促进抗旱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使用效益的提高及管理体制的完善。 二、审计范围 此次审计的范围是中央、省、市、区(市、县)各级财政安排的救灾资金和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的救灾资金和物资的分配、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 三、审计对象 此次审计的对象是财政、水利、民政等政府部门和接受捐赠的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以及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组等使用救灾资金、物资的城乡基层组织。必要时延伸到相关单位及个人。 四、审计内容与重点 此次专项审计调查,在全面准确了解抗旱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总体情况的基础上,主要关注下列内容: (一)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救灾资金、捐赠款物问题。 1.挤占挪用救灾资金、捐赠款物问题。重点审查账上所附发票、收据、银行对账单、转账支票存根等票据是否真实。可以到相关金融机构或税务部门核实有关票据和支出业务的真实性。重点关注相关主管部门是否利用救灾资金、捐赠款物平衡预算、归还以前年度的违纪违规资金、兴建楼堂馆所、购房购车、兴办公司、发放工资奖金等问题。 2.重大损失浪费问题。重点审查各部门、各单位在各环节使用救灾资金过程中是否存在挥霍浪费问题;审查是否存在因救灾物资保管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等问题。 3.虚假上报救灾项目问题。重点审查在上报灾情过程中是否层层加码,是否存在相关部门以同一受灾项目多头申报、重复申报,以及将非灾地区、非灾项目搭车申报,虚报灾情的情况。 (二)救灾资金及捐赠款物拨付不及时问题。 根据《贵州省自然灾害救助款物管理办法》规定,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资金的拨付,市(州、地)民政、财政部门接到省民政、财政部门拨款文件后,应当在2日内下达到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接到市(州、地)民政、财政部门拨款文件后,应当在2日内下达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3日内将救助款发放到灾民。重点审查相关部门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计划进度要求及时拨付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揭露滞留、扣减救灾资金和捐赠款物的问题。 (三)救灾资金、捐赠款物违规使用、分配不合理问题。 1.救灾资金分配不规范问题。重点审查救灾资金分配标准是否公开透明,用于重灾区和重点救灾项目的是否贯彻了救灾资金使用原则。重点揭示分配无依据、标准不科学、随意性强以及明显向本部门本单位输送利益等问题。 2.救灾、捐赠款物违规发放问题。对救灾、捐赠款物的发放程序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有无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分配过程中搞“暗箱”操作,在发放过程中搭车收费、有偿使用等问题。重点揭示领导干部以权谋私侵占受灾群众利益、优亲厚友等问题,查处贪污、私分、克扣救灾资金等问题,审查乡村干部隐瞒截留救灾、捐赠款物,或采用私刻名章、伪造签名等手段,冒领救灾、捐赠款物的问题。 (四)捐赠物资管理不善的问题。 对救灾款物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有效性进行检查。重点审查捐赠款是否全部入帐,并开设专户管理,接收捐赠资金的收据是否合规,收据存根与收入明细帐、银行存款和现金是否相符;捐赠物资的验收、领用、保管、调拨、登记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手续是否完备,有无隐匿、截留、挪用捐赠物资及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物资损坏丢失等问题。 对救灾物资采购程序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部门领导擅自作主采购救灾物资的问题。对救灾物资高价采购问题进行审查,重点关注采购价格明显高于同类物资市场售价,民政部门设立公司垄断救灾物资供应,采购人员舍近求远、定向采购,采购物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等情况,揭示有关单位或人员在物资采购中贪污受贿及为小团体牟取私利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