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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湘商商贸[2010]13号
【颁布时间】 2010-04-07
【实施时间】 2010-04-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5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湖南省交通运输厅等关于开展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接上页]

  
  
  根据省安委办《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题会议纪要》(湘安办纪要〔2009〕1号),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目标
  
  依法严厉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行为,全面取缔省内非法经营的流动加油车。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我省成品油市场秩序,营造合法经营、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安全生产,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专项整治行动组织领导
  
  由省商务厅牵头成立开展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省安监局、省交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等单位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中石化湖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南销售分公司列席领导小组。
  
  各市(州)要成立由商务局牵头,安监、交通、工商、质监、公安消防等单位参加,中石化、中石油驻当地销售企业列席的领导小组,负责开展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三、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范围
  
  1、无合法手续非法经营的成品油流动加油车;
  
  2、假借运输危险货物而销售成品油的车辆;
  
  3、非法私设的油库和向非法经营成品油流动加油车供油的油库、成品油批发企业。
  
  四、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措施
  
  1、整治行动采取统一组织、集中行动、各部门分头行政方法。
  
  商务部门:牵头组织整治行动,负责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未取得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擅自经营成品油的行为,打击假借运输危险货物而销售成品油的行为,查赴向非法经营的流动加油车供油的油库、成品油批发企业:
  
  安监部门:负责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汽油的违法行为,查处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流动车供汽油的生产厂家,组织查处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加油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
  
  工商部门:负责成品油经营市场监管,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未取得工商经营执照从事成品油经营行为和成品油经营企业流动加油行为,加强对加油站周围、大型厂矿企业、车站、码头、重点建设项目工地等区域成品油经营秩序的日常市场巡查;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打击成品油流动加油车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行为,特别是进入城区重点场所、人口密集区非法销售汽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打击车辆擅自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行为,对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车辆不得通过设备检验检测,查处给车辆装配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危险化学品容器生产厂家;
  
  交通部门:负责打击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营运的行为,对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车辆不得核发危险货物运输资质;
  
  中石化、中石油:加强成品油销售环节的资质、凭证的审查和管理,不得向无工商营业执照、无成品油批发零售批准证书、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经营单位和成品油流动加油车供油,不得向加装流量计或加油装置的车辆供油,不得向领导小组明令禁止供油的其他单位供油,并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其发现的非法加油车非法经营行为及相关信息。
  
  2、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的危害性,建立举报制度,公布领导小组及各单位的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非法经营的成品油流动加油车。
  
  3、领导小组要建立信息共享、定期交流制度和禁止供油单位名单制度,对查获的非法成品油流动加油车,要及时将隶属关系、车牌号码等信息进行通报,并列入领导小组禁止供油单位名单。
  
  五、专项整治行动时间安排
  
  1、从2010年4月26日起至7月30日为各市(州)集中开展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时间,重点打击城区和交通要道成品油流动加油车非法经营行为。
  
  2、2010年5月底前,各市(州)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完成专项整治行动第一、第二阶段目标,并初见成效,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3、2010年7月,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检查组,赴各地检查验收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
  
  4、2010年8月-10月底,各市(州)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重点整改。同时,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交流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制定建立长效机制的制度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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