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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代表询问和质询 党代表大会代表可以由个人或者以联名的方式,就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党员和群众关注、反映强烈的问题,向同级党代表大会、党的委员会及有关党组织或者有关部门、单位提出询问和质询。询问和质询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写明询问和质询的对象、内容,并署上代表姓名。 党代表大会召开和闭会期间,询问和质询分别由大会秘书处和同级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负责受理,并交受询问和质询的有关党组织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答复。询问和质询所涉及的有关党组织或者有关部门、单位应尽快答复代表。 提出询问和质询的代表要求撤回询问和质询的,对该案的处理即时终止。 (四)代表视察和调查研究 党的委员会应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党代表大会代表对重要工作进行视察,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列席有关会议、调阅有关资料、实地考察等方式,对涉及同级党代表大会和党的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在本地区进行调查研究,写出调研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代表可按照同级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的安排,以行业或地域为单位组成调研组进行调研。代表在视察和调查研究活动中不直接处理问题。 (五)代表列席会议 党的各级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内容,可以邀请党代表大会有关代表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党委有关部门的重要会议,参与讨论,发表意见。 (六)重要事项征求代表意见 党的委员会在召开党代表大会前,应采取适当形式,征求同级本届党代表大会有关代表和同级下一届党代表大会有关代表对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稿的意见;党的各级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前,可以就会议有关事项征求同级党代表大会有关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七)代表参加民主推荐和民主评议 党代表大会代表根据同级党的委员会安排,可以参加对本地区重要干部的民主推荐和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民主评议,参加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的评议。 (八)代表联系党员和群众 党代表大会代表应加强与基层党员和群众的联系,向所在选举单位党组织汇报自己履行职责情况,主动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代表可通过应邀列席有关会议和参加组织生活、走访、座谈、通信、接待来访等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党的决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回答基层党员和群众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的询问,反映基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党代表大会代表活动的组织形式 (一)代表团 根据地域分布和工作性质,将党代表大会代表编入若干个代表团。代表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若干名、联络员若干名。在党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代表团主要负责组织代表对同级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及重要文件、重要决策、重大事项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代表组 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代表团可以按照便于组织和开展活动的原则,将代表分成若干代表组。代表组由本组代表推选一名组长负责日常联络工作,为本组代表参加活动、开展工作提供服务。 (三)代表活动 党代表大会代表以代表团(组)开展活动为主,有组织地参加同级党的委员会及所在代表团(组)的活动,履行职责。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同级党的委员会统一安排外,各代表组可根据同级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的安排,开展适当活动。 五、党代表大会代表履行职责的保障 (一)代表联络工作机构及职责 党的各级委员会应当建立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负责代表联络服务工作。 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为上级和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开展工作提供服务;对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提议提出审核受理意见;对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提案、提议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调查研究、向代表征求意见建议和通报情况等活动的组织工作;承办同级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资格管理的具体工作;协调下一级党的委员会做好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相关工作;负责对同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日常联络服务工作;拟订党代表大会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有关制度;做好同级党的委员会、上级党代表大会代表联络工作机构交办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