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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开展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建立和完善进口食品追溯和召回体系;建立分类管理、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 (九)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三网”运行质量进一步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基础设施和资料台帐,加强对信息员、协管员的培训和督查考核;通过“以奖代补”形式,调动信息员、协管员工作积极性,主动发现农村地区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管理工作,全面实行农村自办宴席备案、农村自办宴席厨师推荐公示制度等;加强对农家店的后续管理和指导,农村食品放心店食品集中配送率提高到85%,保障农村地区人民群众的饮食消费安全。 (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对已经获得“食品安全示范县”、“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称号的县(区)和乡镇,不定期开展回访,加强管理;推动全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的深入开展,清河区、淮阴区、楚州区、盱眙县、涟水县要积极借鉴其它兄弟县区的创建经验,扎实做好创建工作,确保通过验收。通过示范创建,不断提高乡镇、行政村协调解决当地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的能力,推动食品安全宣传工作不断深入人心,促进农村地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把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并做到专款专用,确保人力、财力、物力、职责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提出本地、本部门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对于机构改革当中涉及到职能调整的部门,要按照改革进度履行职责,确保不出现工作脱节现象。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地、各部门在严格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的同时,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连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效率,逐步形成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体系。 (三)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市食安办要对各县(区)、各部门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通报督查考核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县(区)、部门予以表彰;对工作不力、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要注重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和宣传媒体的作用,强化社会各方面的责任,动员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齐抓共管”的食品安全工作良好局面。 各县区要围绕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目标,以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为契机,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领域中存在的隐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目标,落实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目标得以完成。 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