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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晋人社职字[2010]43号
【颁布时间】 2010-04-06
【实施时间】 2010-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8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的通知

[接上页]

  5、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对暂不具备条件的国家级贫困县所属企事业单位和乡镇所属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否暂时不参加或免去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须以文件形式明确。
  
  6、论文要求。凡申报参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均须提交一篇公开发表的国家级答辩论文。申报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所提交的论文均须附在互联网的国内主流科技文献数据库网站下载的验证检索网页。未附验证检索网页的论文,只可作为参考条件。
  
  7、申报推荐程序。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程序如下:由所在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岗位聘用的岗位空缺情况,在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评人选,按照相关规定逐级上报。高级分别经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主管部门或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向我省相应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推荐。中级评审申报,市及以下所属本市有评审授权的,分别经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市直主管部门或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向本市相应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推荐;市及以下所属本市无评审授权和省直所属的,分别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主管部门、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向省相应中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推荐。
  
  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程序如下:本人如实填写《任职资格评审表》、整理有关材料,经工作(聘用)单位审查并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注意见并加盖公章,之后连同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一起,送本人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注意见并加盖公章。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逐级经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在评审表的“推荐部门意见”栏内填注意见并加盖公章,报相应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省直单位,要经省直主管部门或省人才交流中心审核同意,并在评审表的“推荐部门意见”栏内填注意见并加盖公章,报相应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申报参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8、破格申报参评。任职后取得规定合格学历的人员,取得学历时间至申报参评当年年底不满5年的,其任现职时间须满5年方可破格申报参评。
  
  9、专业技术职务初聘。有关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专业技术职务初聘,须使用全省统一的《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其办理程序,按照《呈报表》设置的内容栏目顺序办理即可。
  
  10、管理权属划转单位人员职称资格管理。近年来,根据国家行政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原由国家有关部委所属交由我省地方所属单位人员,已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确认,按照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7]35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属个人调入的,只要正式调动手续办理完结,正式调入的现工作单位即可申报办理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核确认,不再需要经正式调入工作单位一年以上的考核试用。
  
  实行地方接管后的单位,有关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按照我省现行规定执行。否则,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一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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