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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兰察布市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电传发[2010]1号
【颁布时间】 2010-04-06
【实施时间】 2010-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8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接上页]

  督查组人员名单
  
  第一组:负责督查集宁区、丰镇市、察右后旗。
  
  组 长:张 涛 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
  
  副组长:张治中 市交通局副局长
  
  成 员:宋志峰 市政府办公厅科长
  
  宋育红 市安监局非煤科负责人
  
  刘晓虎 市消防支队防火处科长
  
  第二组:负责督查凉城县、卓资县、四子王旗。
  
  组 长:陈永胜 市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朱毅爱 市建委副主任
  
  成 员:毕庆江 市安监局危化科科长
  
  安立勇  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科副科长
  
  市建委工作人员1名
  
  第三组:负责督查察右前旗、兴和县、察哈尔工业园区。
  
  组 长:郭全胜 市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杜林铁 市教委副主任
  
  组 员:包胜利 市教育局安全科科长
  
  刘金刚 市质监局特种设备科科长
  
  市安监局工作人员1名
  
  第四组:负责督查察右中旗、商都县、化德县。
  
  组 长:刘长虹 市安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邢耿海 市商务局副局长
  
  成 员:武利俊 市安监局综合监管科科长
  
  闫 杰 市建设局安检站副站长
  
  刘如钢 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副科长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亲自带队到基层进行督促和检查。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各类在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采取措施将本通知以及本地区、本部门的安排部署,迅速落实到基层单位和每个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注重源头,深入检查。各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重点在建项目、重点企业,要对所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从勘探和设计的源头查起,查勘探是否符合要求,设计是否符合规范,生产和施工是否符合规程,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领域)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并掌握安全规范和作业规程。要通过本次大检查切实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隐患,切实把工程设计中的安全规程和建设、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三)即查即改,落实责任。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切实而不敷衍的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铁面无私,绝不能应付了事。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五)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并将总结报告于6月5日前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o一o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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