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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规定,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购销储存平衡计划和调控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保障驻军、国家重点项目等粮油供应。 (十一) 拟订全市农垦系统企业发展规划;负责农垦系统企业的指导、服务、监督及协调工作;负责农垦系统重大项目的报审、生产规划指导、政策研究、企业改革等工作。 (十二)承办农业方面的涉外事务。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委设17个内设机构。 (一) 党委工作部(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团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及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农业系统劳动模范评选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三)工会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四)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及建议、提案办理、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及重要议定事项督办等工作。 (五)综合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承担综合协调、调研工作,提出涉及“三农”问题的对策及措施;拟订全市农业科技、教育及发展规划;负责农业初级农产品、农业投入品、粮油的质量安全监管及监测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承担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工作;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实施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发展规划处 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引导农业结构调整;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立项、申报和管理工作;参与粮食风险基金、各种政策性费用补贴和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本系统招商引资工作。 (七)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处(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 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乡村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负责农村经济统计工作;指导农业执法体系建设,承担农业、粮食方面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牵头协调办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种植业保险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 (八)财务审计处 提出扶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信贷和保险等有关政策建议;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编报财务预算并组织执行;指导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企业财务审计工作。 (九)种植业管理处 拟订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合理布局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组织落实农民粮食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等相关惠农政策;按权限核发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指导种子以及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植物检疫有关标准、农业植物检疫工作;指导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负责农业机械化行业管理、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农业机械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及农业机械化生产工作;负责农业机械使用的安全监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统计工作,指导农业机械修造和维修网络建设。 (十一)粮食储备处 拟订市级储备粮油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粮食总量平衡、宏观调控、粮食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工作;指导市县储备粮油和商品粮安全保管工作;负责省内市际间粮油调运协调工作;负责粮食企业储存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资格审查;负责全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及粮食价格分析工作;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 (十二)粮食行业管理处 拟订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规划工作;负责指导粮食企业资产管理、仓储设施维修工作;负责粮食产业化、统计工作;负责指导粮食企业劳资与退休管理工作;负责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管理工作;负责粮食应急工作。 (十三)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处 负责粮食流通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军粮供应和救灾粮供应等政策性用粮食的落实情况;负责粮食购销活动和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农业、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