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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四)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扶贫资金使用;负责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督系统网络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和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市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五)农垦处(农业产业化处)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国有农场、农业产业化的政策;负责农垦系统财务预决算编报和综合统计工作;综合协调农业产业化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运行监测、统计及数据分析;指导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拟订创汇农业发展规划;牵头农业方面的涉外事务。 (十六)县域经济处 拟订县域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和措施;负责县域经济发展状况综合分析、社会综合评价、督促检查县域经济运行情况等;协调县域重点项目融资工作;指导县域产业集群和农业主导产业的发展;落实省政府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项目和贴息资金管理工作。 (十七)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拟订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综合协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推进新农村建设相关政策的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指导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工作;负责新农村建设的综合协调和宣传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根据规定管理市畜牧兽医局(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