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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抚顺市政府
【发文字号】 抚政办发[2010]38号
【颁布时间】 2010-04-06
【实施时间】 2010-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92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抚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抚顺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十四)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拟订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监督扶贫资金使用;负责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督系统网络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和有关扶贫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承担市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五)农垦处(农业产业化处)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国有农场、农业产业化的政策;负责农垦系统财务预决算编报和综合统计工作;综合协调农业产业化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运行监测、统计及数据分析;指导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拟订创汇农业发展规划;牵头农业方面的涉外事务。
  
  (十六)县域经济处
  
  拟订县域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和措施;负责县域经济发展状况综合分析、社会综合评价、督促检查县域经济运行情况等;协调县域重点项目融资工作;指导县域产业集群和农业主导产业的发展;落实省政府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项目和贴息资金管理工作。
  
  (十七)新农村建设办公室
  
  拟订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综合协调、检查各县区、各部门推进新农村建设相关政策的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指导新农村示范村建设工作;负责新农村建设的综合协调和宣传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根据规定管理市畜牧兽医局(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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