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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安发[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4-06
【实施时间】 2010-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9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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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快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工作情况。
  
  6、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煤矿、非煤地下矿山、危化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情况,是否建议和完善了“点对点”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从4月5日开始到5月底结束。突出以企业自查为主的原则,采取企业自查、政府检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检查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4月份,各类企业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自查,形成自检报告报所在地安监部门,由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汇总,层层上报。第二阶段,5月份,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层层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和行业领域进行重点检查。省政府安委会将分别于4月下旬和5月中旬,抽调安监、煤炭、煤监、交警、交通、消防、建设、质监、工信委、教育、卫生、国资委等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组成15个督查组,对各市(地)、农垦和森工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具体督查方案另行下达)。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是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载体,也是国务院部署的重要阶段性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制定大检查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安排部署,迅速将本通知及本地区、本部门的安排部署落实到基层单位和每个企业。市(地)、县(市、区)政府要坚持每半月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分析形势,研究工作,推动本地区自检自查自改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位的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带队到基层督促检查,切实把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广泛发动,认真自查。这次大检查工作能否取得实效,关键在于发动企业自查自改。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隐患问题的企业,要立即督促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关闭取缔。要严格执行重大事故隐患省政府备案督办、市(地)和县(市、区)政府挂牌督办的工作制度,严格落实“排查建档、下达指令、挂牌督办、整治落实、验收注销”闭合治理制度,确保各类事重大故隐患及时消除。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明确责任,深入督查。这次大检查工作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独立负责、突出企业自检自查自改”的原则,各级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都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部署和组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级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综合协调工作,安监部门要加强对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的安全监管。煤管、煤监部门要加强煤矿“一通三防”和复产开工验收工作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交警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按照省政府提出的大检查、大整治、大教育、大宣传会战要求,加强全省事故多发点段的隐患排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消防部门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监督检查,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情况跟踪监督。工信委要加强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进出口及相应储存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单位。建设部门要加强建筑施工的安全监管,对建筑施工用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教育部门要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利设施、河道及其岸线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监督全省防汛工作。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卫生系统的安全检查,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国资委要对出资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质监部门要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察,对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旅游部门要对旅游景区(点)、度假区、旅游宾馆、旅行社、旅游车船以及特种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加强对旅游景区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铁路部门要负责铁路机车、车辆、线路、信号、道口等有关行车设备和车站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管辖道口的安全监控措施,加强铁路施工安全的监督检查。民航部门要对省内民用机场安全运行实施监督管理,对民用航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海事部门要严厉查处非法载客、违章超载、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船舶运输以及船舶污染水域等违法行为。其他部门也要认真负责地组织开展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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