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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黑安发[2010]16号
【颁布时间】 2010-04-06
【实施时间】 2010-04-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49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接上页]

  (四)精心组织,严格要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暗访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检查取得实效。督促检查工作一定要坚持严细、严肃、严格的要求,绝不能应付了事。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五)加强综合,搞好反馈。各市(地)、省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将本地、本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每半月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大检查结束后,要将总结报告于6月5日前报送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省委、省政府,并通报全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把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作为对市(地)政府、农垦、森工和省直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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