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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忻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忻政办发电[2010]63号
【颁布时间】 2010-04-05
【实施时间】 2010-04-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0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晋安发电〔2010〕3号)特提明电要求,市政府决定,在4月2日市安委会下发忻安委字〔2010〕6号《转发省政府安委办关于认真贯彻国家安监总局〔2010〕13号明电精神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当前实际,进一步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认真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彻底解决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一般和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和治理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范围是全市各级、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煤矿、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机械锻造、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运输、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制定全市总体行动方案,对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市政府安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好工作。
  
  组 长: 武 德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范建民  市政府市长助理
  
  杨天桐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福弟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安委办,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行动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掌握各行业(领域)和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及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并负责全市整体工作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办公室主任:李福弟(兼)
  
  副 主 任:兰喜亮 市政府安委办副主任
  
  成 员:市安委办全体人员
  
  四、职责分工
  
  市直有关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具体分工为:
  
  1、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由市煤炭局负责牵头组织。
  
  2、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由忻州煤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3、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由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4、打击私采滥挖矿产资源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
  
  5、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由市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6、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由市公安交警支队负责牵头组织。
  
  7、道路运输、水上运输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组织。
  
  8、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牵头组织。
  
  9、民爆物品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由市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
  
  10、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及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由市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
  
  11、水利工程设施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由市水利局负责牵头组织。
  
  12、铁路运输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由市综治办负责牵头组织。
  
  13、学校安全设施的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由市教育局负责牵头组织。
  
  14、旅游安全设施的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由市旅游局负责牵头组织。
  
  15、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由市质监局负责牵头组织。
  
  16、农业机械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由市农机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组织。
  
  17、冶金有色、机械锻造、电力、轻工、纺织等企业的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由市经信委负责牵头组织。
  
  18、打击取缔无证无照企业的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由市工商局负责牵头组织。
  
  其他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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