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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0]57号
【颁布时间】 2010-04-02
【实施时间】 2010-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3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0年上半年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 各地级市:南宁市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完成投资37.9亿元,占任务的40%;市级层面完成投资88.6亿元,占任务的39.8%。柳州市自治区和市级层面完成投资和完成率分别为41.2亿元、40%;110.2亿元、40.4%。桂林市分别为30.7亿元、40%;69.2亿元、38.5%。梧州市分别为14.4亿元、40%;28.4亿元、40.5%。北海市分别为32.3亿元、40%;46.1亿元、38.9%。钦州市分别为41.1亿元、40%;27.1亿元、35.8%。防城港市分别为14.1亿元、40%;24.1亿元、37.2%。玉林市分别为9.4亿元、40%;93.9亿元、37.2%。贵港市分别为6.1亿元、40%;22.4亿元、33.1%。贺州市分别为14.3亿元、40%;23.1亿元、33.6%。百色市分别为34.4亿元、40%;66.7亿元、43.4%。河池市分别为10.4亿元、40%;34.7亿元、42.2%。来宾市分别为11.9亿元、40%;31.5亿元、32.5%。崇左市分别为17.5亿元、40%;62.4亿元、39.8%。
  
  3. 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完成投资13.4亿元,占年度计划的40%。
  
  (三)上半年重大项目竣工任务。
  
  1. 区直部门单位:竣工5项,竣工率25%。其中: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推进的高速公路项目竣工1项,占任务的25%;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负责推进的教育项目竣工2项,占任务的40%;广西电网公司牵头负责推进的项目竣工2项,占任务的50%。
  
  2. 各地级市:南宁市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竣工3项,竣工率25%;市级层面竣工15项,竣工率31.3%。柳州市自治区和市级层面竣工项目数和竣工率分别为12项、92.3%;18项、33.3%。桂林市分别为15项、68.2%;12项、30%。梧州市分别为5项、38.5%;18项、43.9%。北海市分别为3项、42.9%;12项、37.5%。钦州市分别为5项、71.4%;16项、42.1%。防城港市分别为1项、25%;12项、42.9%。玉林市分别为4项、66.7%;51项、44.7%。贵港市分别为6项、85.7%;8项、44.4%。贺州市分别为5项、62.5%;4项、33.3%。百色市分别为10项、76.9%;18项、34.6%。河池市分别为10项、83.3%;16项、32%。来宾市分别为7项、77.8%;5项、45.5%。崇左市分别为8项、53.3%;35项、36.5%。
  
  (四)上半年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目标任务。
  
  2010年自治区层面新开工重大项目133项,前期工作项目87项。上半年具体目标任务如下:
  
  1. 自治区层面新开工重大项目133项,其中:
  
  (1)属国家审批22项,上半年报批材料要全部上报国家,具体责任: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牵头负责推进铁路项目5项,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推进的高速公路项目4项,广西机场管理集团牵头负责推进的机场项目2项,自治区水利厅牵头负责推进的水利项目1项,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牵头的防城港钢铁精品基地,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牵头负责推进的防城港红沙核电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公司牵头负责推进的项目1项;南宁市、北海市各2项,钦州市、百色市、河池市各1项。
  
  (2)属自治区权限内(含市、县)审批111项,上半年要全部完成审批工作。具体责任: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牵头负责推进铁路项目2项,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推进的高速公路和水运项目8项,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推进的项目4项,自治区教育厅牵头负责推进的项目6项,自治区公安厅牵头负责推进的项目1项,广西电网公司牵头负责推进电网项目1项,甘肃金川集团牵头负责推进的防城港铜镍冶炼项目,中石化销售公司华南分公司牵头负责推进的项目2项;南宁市牵头负责推进的项目12项,柳州市11项,桂林市8项,梧州市4项,北海市2项,钦州市9项,防城港市8项,玉林市4项,贵港市3项,贺州市4项,百色市5项,河池市3项,来宾市5项,崇左市5项;自治区农垦局3项。
  
  2. 自治区层面前期工作项目87项,各市各部门和项目业主要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更多项目获审批,条件具备的项目力争年内开工建设。
  
  二、工作措施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全区经济工作会关于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部署,按照“月月有开工、季季有投产、年年有亮点”工作要求,创新方法,咬定目标,不动摇,不折腾,不懈怠,以“四个非常”气魄全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确保完成今年350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投资任务。
  
  (一)超常规推进项目前期工作。一是同步下放审批核准权限。自治区相关审批部门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08〕47号)要求,除国家明文规定必须由国家和自治区审批外,其他审批要将权限同步下放到市、县。二是继续改进完善项目联合并联审批。建立健全部门项目集中联合审批常态化工作机制,重点围绕并联审批和“一站式”服务,减少环节,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提高效率。三是落实前期工作经费。贯彻落实今年全区经济工作会关于“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亿元,各市安排2000至5000万元,各县安排500万元前期工作经费”要求,各级政府确保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项目前期工作。四是进一步改进和加快项目咨询设计和评估审查。项目咨询、勘察设计和评估评审机构,要优化设计和评估审查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提高设计评估审查质量和效率。五是加强与国家部委汇报衔接。争取更多重大项目更早获得国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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