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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10]57号
【颁布时间】 2010-04-02
【实施时间】 2010-04-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3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0年上半年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二)狠抓项目施工进度。要切实加快完成新开工项目开工前各项审批手续和开工现场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早实现实质性开工,形成施工连续性。要加强续建项目跟踪服务和协调,及时帮助解决施工中的困难和问题,排除施工干扰,尽可能多地形成工程量和投资量。要做好投产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和试产工作,争取尽早投产发挥效益。
  
  (三)积极筹措重大项目建设资金。一是强化政银企合作机制,进一步拓宽重大项目与银行对接渠道,优先向银行推介,争取更多信贷资金支持。二是降低准入门槛,激活民间资本,支持、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基础设施、社会公益、生态环保等重大项目。三是创新融资方式,运用bt、bot、ppp等多种投资方式解决基础设施、污水垃圾处理等项目资金问题。四是加强招商引资工作,深入实施招商引资大兑现活动。
  
  (四)加强项目建设情况跟踪和监测分析。做好信息月报工作,提高信息收集、分析质量和效率。加强项目进度监控,研究分析全区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态势,及时发现并尽早解决项目建设呈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一批事关我区发展全局的特别重大项目,要建立信息台账,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全方位跟踪服务。
  
  (五)加强督促检查。创新督查机制,实行专项督查和联合督查有机结合。由自治区监察厅牵头,组织发改、工信、国土、环保、水利、林业等部门定期对项目开展联合督查。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六)强化责任考核。一是将重大项目建设与各市各部门年终绩效考核直接挂钩,把重大项目建设作为各市各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继续实行重大项目激励制度。对重大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好的市和部门,给予表扬奖励,在自治区掌握的资源配置上给予适度倾斜,在用地指标安排、融资融券、审核审批等方面优先安排和支持。对重大项目工作推进不力的,要在全区通报批评。
  
  (七)加强项目宣传。组织“五一”等时段重大项目集中开竣工,掀起项目建设新高潮。自治区各级主要新闻媒体要设立专栏对项目建设进行宣传报道,营造项目建设良好氛围。
  
  附件:1. 2010年自治区层面重大项目上半年推进计划汇总表(略)
  
  2. 2010年市级层面重大项目上半年推进计划汇总表(略)
  
  3. 2010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上半年开竣工进度目标责任表(略)
  
  4. 2010年自治区层面新开工重大项目上半年前期工作推进计划表(略)
  
  (需查阅的,请登陆:http://www.gxzf.gov.cn/fjcf/201005/p0201005203135056666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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