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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 今年6月,市人大组织开展了全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于近期印发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的通知》(乌常发〔2008〕14号),提出了我市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意见。为彻底解决这些问题,经研究决定,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切实加强地下水保护。全面开展企业排查工作,对已造成地下水污染和对地下水存在污染隐患的企业实施关停或转产。对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已有企业,要强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取缔排污口。各区政府要对市人大报告中提出的17眼超标水井(乌达区境内6眼,海勃湾区境内8眼,海南区境内3眼)进行调查和成因分析,严禁供居民饮用,并采取相关措施杜绝污染扩散,并将整治结果于2008年12月底前报市政府。 海勃湾区要重点针对摩尔沟地区岳佳焦化有限公司、中正活性炭有限公司、友谊精煤有限公司及废弃小煤矿的环境污染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并于2009年3月底前将落实情况报市政府。 在2008年12月底前完成千里山水库上游选矿厂的取缔工作,电力、国土等部门要给予积极配合。 各区政府要认真研究煤矿、洗煤等行业煤矸石的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煤矸石的综合利用。在实施综合利用前,应采取回填采空区等临时措施进行处置,杜绝企业分散堆存和向河道倾倒。固废临时堆场必须进行防渗处理并达到防渗要求,临时堆放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防止自燃和雨水淋溶对地下水的污染。 海勃湾区要加快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场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确保在2009年1月底前正常运行。海南区要加快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在2009年6月底前确保运行;乌达区要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力度,在2009年6月底前确保污水处理量达到设计要求。加快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海勃湾区要确保在2009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乌达区要在2009年3月底前投入运行。 海勃湾区要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垃圾清运量达到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以上。完善垃圾渗滤液的处理设施建设并确保正常运行,杜绝对地下水的污染。乌达、海南区要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建设,确保在2009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海勃湾、海南区要加快工业园区固废处置场的建设和运营管理,杜绝园区内工业固废随意倾倒现象的发生。乌达区要加强园区工业固废处置场的运营管理,杜绝二次扬尘污染。 二、水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组织做好全市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工作。定期开展水资源的科学考察和调查评价工作,加强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和动态监测,定期向市区两级政府通报。加强水功能区水质状况监测,发现不达标的,应当及时报告市政府并采取措施,同时向卫生、城建、环保等部门通报。 尽快组织开展全市所有在用、废弃水井的调查和水质分析,建立健全地下水井的分布图和基础档案。根据水质情况,提出水资源分配计划,在2009年6月底前将水资源分配计划报市政府实施。杜绝不达标水井用于居民饮用,杜绝民用与工业、农业水井混用现象。会同建设部门,针对城区内水源井分布散,总硬度、氯化物超标的现状,提出城区内饮用水源的改水、配水工程方案,于2009年6月底前报市政府。 严把地下水取水审批关,节约用水。积极推进黄河水权转让,争取黄河用水指标,减少地下水开采量。严格工业用水审批,建立高耗水行业用水限额制度和中水回用制度,促进城市污水处理厂、煤矿疏干水等中水的再生利用,确保全市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不再审批地下水源保护区内与饮用水源无关的取水工程,现有的取水项目要在2009年6月底前完成清理整顿。 三、农牧部门牵头,会同各区政府切实加强农业面源的污染防治,加大政策和技术扶持力度,指导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控制过量使用化肥和农药,减少化肥对地下水污染。切实加强对畜禽养殖的污染防治,2009年3月底前取缔水源地内现有的分散畜禽养殖;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于2009年6月底前建成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