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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伊州政办发[2008]139号
【颁布时间】 2008-12-15
【实施时间】 2008-1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4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州直2008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一是各项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县市和部门通过普遍建立了执法公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行政执法回访、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处罚罚缴分离、秉公执法奖励和廉政执法等制度。州工商局率先制定了《伊犁州工商局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试行规则》,着力解决处罚标准不统一、同类不同罚、同事不同罚和亲者轻罚、疏者重罚等问题。
  二是责任追究意识增强,力度进一步加大。通过执法监督、案卷评查、行政复议及社会举报等途径发现的执法不作为和执法过错现象,以责令限期整改、跟踪检查、督导指导、内部通报等方式及时进行纠正,同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州运管处坚持责任追究两手抓,一是抓工作防范,注重关口前移;二是抓责任追究,杜绝违法违规行为,执法行为得到规范。
  三是行政执法规范有力,程序到位。各县市、部门能够对管辖范围内的违法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各种行政违法行为。州农业局积极执行农作物种子备案制度,健全农资监管举报及联络点等监管网络,对农资产品实行不定期的质量抽检等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基本实现了从过去阶段性监管向经常性监管转变,实现了由过去只注重集市管理向注重集市、村、组农资经营点的监管。
  (四)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拓宽联系群众的渠道
  一是行政执法工作注重全方位监督。州发改委实施了行政执法“三全监督”,从单纯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向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不作为及抽象行政行为等全方位监督;从单纯对行政处罚结案时的监督,向行政处罚的立案、结案、执行等全过程监督;从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向州直发改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在内的全员监督。
  二是行政执法检查、案卷评查工作常抓不懈。县市、部门通过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案卷评查,对行政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霍城县工商局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在执法案卷的事实、证据、定性、程序、处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通过案卷评查,规范了办案程序,提高了办案水平。
  三是联系群众的渠道不断增加。有些部门通过建立群众投诉制度、邀请行风义务监督员座谈、建立约谈等形式,沟通了联系群众的渠道。州工商局建立“违法行为赠法约谈”制度,促使行政管理相对人对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自查自纠,有效地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加强了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沟通。
  四是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规则和程序,通过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及时、公正、有效的审理,充分发挥了行政复议的救济、监督、保障功能。今年,伊宁县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3件,审结10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伊犁州在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些行政执法部门对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还有认识不到位的现象存在。二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展不够平衡。一些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有些领导干部对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重视不够,主动性、自觉性不够强。三是行政执法中存在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执法力量分散的现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比较突出,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个别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在执法过程中态度生硬,作风粗暴。一些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律、法规的水平不高,往往有偏差。四是一些县市、部门的行政执法文书还不够规范,存在不告知当事人应有的权利的法定程序缺失等问题。五是有些县市、部门在行政处罚中没有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往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存在以罚代管、以收费代替执法的现象,行政管理相对人意见较大。六是一些县市、部门责任追究力度不大,有的行政执法机关虽然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但落实不到位,特别是错案和执法过错追究不够到位。七是各县市、各部门法制机构普遍存在规格低、人员少、经费缺和条件较差等问题,与所承担的繁重任务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特别是有些行政执法部门没有法制工作机构。有些县市和部门对法制工作机构重视不够,未能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作用。八是有些部门和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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