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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政府
【发文字号】 伊州政办发[2008]139号
【颁布时间】 2008-12-15
【实施时间】 2008-1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45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州直2008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情况的通报

[接上页]

  三、几点要求
  (一)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听取意见制度。积极探索扩大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机制和途径,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配套制度。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深入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工作,并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工作形成制度化。
  (三)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市、各部门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要给予处分。
  (四)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依法行政整体水平的提高,要靠一支合格的队伍,特别需要一支过硬的法制工作队伍。各县市、部门要从全局出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并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职能作用。
  附件:州直行政执法工作群众测评表(略)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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