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厅局,洋浦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厅各直属单位: 根据卫生部《关于做好全国卫生系统201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保证全省卫生系统201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制定了《关于2010年全省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意见》、《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和《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评分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 关于2010年省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意见 2. 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3. 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评分标准 二○一○年四月一日 附件1 关于2010年全省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意见 2010年是“五五”普法规划的总结验收之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为全面完成“五五”普法规划的各项任务和贯彻落实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作出的《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根据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2010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司发通〔2010〕4号)(下称《要点》)和《关于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积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医改大局,关注民生,突出重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切实做好今年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认真组织学习《要点》,明确201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并积极组织落实。 二、紧紧围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这一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一是要加强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对《食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和新制(修)订卫生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培训,加强对医改相关政策的学习宣传培训。二是要组织开展“法律进医疗卫生机构”活动。要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围绕医疗卫生服务的各个环节,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三是要妥善化解医患矛盾。要结合“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专题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患者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要积极探索医疗纠纷调解制度,营造和谐的医患关系。 三、稳步推进“法律进机关”活动。要继续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意见》(司发通〔2007〕12号)和《关于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08〕156号),把法制学习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使省卫生系统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学法用法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自觉做到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 大力加强廉政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宣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规定,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促进公正廉洁执法。 四、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根据《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本通知附件2)和《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评分标准》(本通知附件3),结合当地实际,尽快制定各自的“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切实做好“五五”普法的总结验收工作。 五、认真总结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工作经验,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经验交流活动。做好“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表彰推选工作。 六、积极参与卫生厅和地方普法机构组织的“六五”普法规划的研究工作,推动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发展。 附件2 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验收方案 为切实开展好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的总结验收工作,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司法通〔2010〕10号,以下简称《通知》)、《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卫生“五五”普法《规划》)和卫生部《关于做好全国卫生系统2010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和“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卫政法发〔2010〕30号)要求,结合卫生工作实际,现就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安排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