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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总体要求 要坚决贯彻《通知》确定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结合卫生“五五”普法《规划》,全面检查验收省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和存在问题,努力推动卫生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为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进一步促进健康服务。 二、主要内容 (一)卫生“五五”普法《规划》的执行情况。 (二)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和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情况。 (三)“法律进单位”活动开展情况,尤其是法律进医疗卫生机构的开展情况。 (四)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推进依法行政、依法行医、依法治理等相关工作情况。 (五)深入开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促进社会矛盾化解”主题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六)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的创新情况,相关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三、步骤和安排 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从2010年3月开始,12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3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卫生“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本通知精神和当地实际,及时制定出具体的检查验收实施方案,并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自查。4-5月,按照各地制定的具体实施方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行认真自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总结“五五”普法工作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认真进行整改。自查工作完成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于5月中旬前将本市、县(区)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自查情况报卫生厅政策法规处。 厅机关各处(室)、厅各直属单位也应依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并按时将自查情况报厅政策法规处。 (三)检查验收。6-8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和验收,并写出总结报告,并于8月中旬前报卫生厅政策法规处。 在各地自查、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卫生厅将于7-9月对各地和厅直属单位开展的卫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 (四)评比表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发现“五五”普法先进典型,逐级做好“五五”普法先进典型的表彰工作。要推荐拟在全国和省卫生系统表彰的先进典型,于11月中旬前报卫生厅政策法规处,为“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工作做好准备。具体推荐方案另文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验收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好检查验收工作,切实落实好卫生“五五”普法《规划》。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要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严格按照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和标准,保质保量地做好检查验收工作。要加强与当地普法部门的联系与沟通,避免重复检查验收。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与相关媒体的沟通协调,结合“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卫生系统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宣传卫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绩,为推进卫生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四)查漏补缺,全面推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检查验收工作,对“五五”普法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查找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卫生“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联系人:陈建洪 联系电话:(0898)65230979 传真:(0898)65229508 附件3 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评分标准 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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