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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五)负责《文物保护法》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以及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文物博物馆事业以及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指导、监督社会文化、图书馆、博物馆事业;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指导辖区内各县(市、区)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事业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协助领导处理日常政务;负责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及制定各项管理规章;负责落实本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机要、信息、宣传、提案议案、信访、会务、保密、档案等工作;拟订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物政策措施以及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办理行政处罚听证案件,承担行政案件复议与应诉;负责局机关资金及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监督指导本系统财务工作。协调局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体制改革、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培训工作;组织全市图书、群文、文博、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上述系列工人技术岗位考核;负责干部出国、出境的政审以及老干部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建、政治思想、纪检监察、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 (二)艺术科。 管理文化艺术事业、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艺术创作、艺术生产、文艺演出、艺术教育、艺术评奖、艺术研究以及直属艺术单位的体制改革和业务建设;指导、协调全市重大艺术活动;指导全市专业艺术表演团体的业务建设;管理对外文化交流工作,负责对外文化交流项目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 (三)社会文化科。 管理社会文化事业、组织拟订实施群众文化、少年儿童文化及公告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保护工程和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指导全市群众文化设施建设和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文化站(室)等文化事业单位的业务建设以及业余文化艺术创作和培训;指导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家庭文化、老年文化、文化社团的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性社会文化活动及广场文化活动;管理、协调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传承人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传承人的档案和数据库的建立运行工作;协调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组织市非保中心开展民俗文化的研究和整理工作。 (四)文物科(与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 组织实施文物事业发展规划,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参与起草、编制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有关文物保护管理规章;负责全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文物单位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审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指导、监督文物保护维修项目、开发利用等业务;指导文物、博物馆的业务建设;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文化市场科(与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 负责和指导、监督文艺演出、文化娱乐、互联网文化、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文化艺术品等文化市场管理和法规培训工作及文化市场经营项目及活动(不含涉外、涉港澳台商业演出)的审批、核准和审核工作;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文化市场各行业协会、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协调、指导、监督;参与拟订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协调文化产业基地和文化产业集群建设、督促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推进文化产业信息化建设;参与管理文化会展活动。 (六)广播电影电视科。 组织实施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发展规划。对所辖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实行监管和业务指导。组织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重点工程建设。协调广播电视系统技术维护和安全播出工作。负责对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进行监管。承办本级及县级广播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单位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迁建本级广播电视设施、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的审批。对设立、终止本级和县级广播电视台及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和跨地区经营的审核;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的审核;设立广播电视节目经营单位的审核;本级和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使用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指配的证明审核;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审核;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审核;本级和县级行政区域内宾馆饭店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审核;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审核;本级和县级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审核。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对设立电影放映单位批准及变更、终止电影放映单位备案;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负责对所辖区域内广播电影电视数据统计的指导、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