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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梅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梅市府办[2010]38号
【颁布时间】 2010-04-01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56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梅州市版权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七)新闻出版科(与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
  
  管理新闻出版、版权事业。组织实施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对全市出版的各类图书、报刊(含连续性内部资料出版物)、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实行审读、审听和审看;依法监管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和电子出版物等出版单位;负责音像制品出版、复制、发行的管理,负责管理电子出版物的复制、发行;负责印刷企业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核准新闻出版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负责鉴定非法出版物和违禁出版物;审核新建出版单位和出版物批发单位;审批出版物零售、出租单位;审批一次性非营利性内部资料出版物准印证;负责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度审验和换发许可证工作及报纸、期刊、连贯性内部资料的年度审核报省核验和换发许可证的工作;负责对互联网、手机、数字多媒体等非纸质媒体出版行为的前置审批、审核和监管;监督管理各报刊社驻梅分支机构;审核报刊社在梅建记者站申请,查处记者站的违法行为;负责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的记者证的审核工作;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负责著作权行政执法,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调解版权纠纷;负责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文化(含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市场经营活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文化市场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引导和树立正确的文化经营理念,规范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制定全市文化市场执法工作规章制度;依法对全市文化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负责对各县(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业务工作进行督察指导,组织协调全市的市场整顿行动;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培训。
  
  四、人员编制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执法局局长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执法局副局长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执法局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3名。
  
  五、其他事项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机构编制另行核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梅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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