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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赣国税发[2010]56号
【颁布时间】 2010-04-01
【实施时间】 2010-04-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67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若干税收意见

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全力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推动江西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结合江西国税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创新税收理念,主动融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
  
  (一)树立税收经济理念。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全国发展大局、着眼统筹区域发展确立的重大战略,是引领江西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的龙头工程和重大引擎。全省国税系统要牢固树立税收与经济协调发展的理念,按照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三区一平台”的功能定位,用足用好现有税收政策,积极争取国家配套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我省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循环经济、高新技术经济和特色经济的发展。
  
  (二)树立税收生态理念。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特色是生态。全省国税系统必须坚持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首要位置,树立税收生态理念,按照《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要求,通过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鄱阳湖“一湖清水”,推动区域生态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三)树立税收环境理念。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环境是品牌。全省国税系统要以省委、省政府开展的“创业服务年”活动为契机,树立税收环境理念,把握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目标,不断完善税收服务体制机制,改进税收服务方法手段,提升税收服务水平,营造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良好税收环境。
  
  (四)树立税收创新理念。建设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是一项创新型战略工程。全省国税系统要树立税收创新理念,坚持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实际出发,借鉴先进的税收管理经验,着力研究新情况、提出新举措、解决新问题、实现新作为,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与经济社会发展协调统一,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经济示范区。
  
  二、落实税收政策,积极促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
  
  (五)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发展高效生态农业。(1)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初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初级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符合条件的粮油免征增值税。(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3)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内陆养殖。
  
  (七)鼓励发展循环经济。(1)对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和对纳税人销售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以及再生水、翻新轮胎等自产货物以及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2)对销售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以及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等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3)对销售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以及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等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4)对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20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5)对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八)促进低碳经济发展。(1)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等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3)全面落实成品油消费税政策。(4)2010年底前,对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减按7.5%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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