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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长安监管字[2008]14号
【颁布时间】 2008-10-10
【实施时间】 2008-10-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593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长春市安监局、长春市公安局、长春市商务局关于开展醋酸酐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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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查清本辖区醋酸酐生产、经营、销售、使用情况。要在本辖区醋酸酐生产、经营、使用和进出口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检查和核查的情况进行综合整理。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要摸清本辖区醋酸酐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及生产能力,2007年1月至2008年6月生产单位的产量、销售量、库存量等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安机关要摸清本辖区醋酸酐使用和运输单位户数,以及2007年1月至2008年6月经营、使用单位的销售量、库存量、购入量、使用量等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核实本辖区醋酸酐进出口单位户数、2007年1月至2008年6月进出口许可和数量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专项检查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这次专项行动的领导,明确承办机构和人员。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商务主管部门要联合制定本辖区醋酸酐专项检查行动实施方案,认真部署和开展本次专项行动。要通知本辖区所有的醋酸酐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或单位参加专项行动,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二)要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存在的醋酸酐管理不完善等问题,要责令改正;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照《条例》、《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7号)、《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商务部令第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予以行政处罚;对有关单位在自查中已经纠正或正在纠正的,且尚未造成危害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依法从轻处罚,对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要积极配合,及时沟通检查情况。在开展醋酸酐专项检查行动中,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商务主管部门要密切合作,大力协同,形成合力。一方提出需要另一方协助的,另一方要积极协助。要及时相互通报专项行动中的核查、底数、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等有关情况。要定期召开有关会议,进行部门间会商,交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商议确定下一步工作。
  
  (四)要建立醋酸酐相关情况通报和核查的长效机制。鉴于醋酸酐在制毒过程中的重要性和流失的严重性,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商务主管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检查行动为契机,建立醋酸酐情况通报和核查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应将本辖区内醋酸酐生产经营企业的底数等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各县(市)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将醋酸酐进出口企业底数、进出口数量等情况及时同级公安机关。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安机关每年应将本辖区内醋酸酐购销和运输情况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部署阶段。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商务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为开展醋酸酐专项检查行动确定工作机构、人员、工作计划等,把专项行动的安排和要求通知到本辖区所有醋酸酐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本阶段时间:2008年10月6日至10月10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商务主管部门要在2008年10月10日前将联合制定的本辖区醋酸酐专项检查行动实施方案分别报送市安全监管局危化处、公安局禁毒支队和商务局服务业发展处(以下简称三部门专项行动组织单位)。
  
  (二)自查自纠阶段。
  
  醋酸酐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按照专项行动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活动。
  
  本阶段时间:2008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
  
  (三)检查整治阶段。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本辖区所有的醋酸酐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实施检查,核查本辖区醋酸酐销售流向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本阶段时间:2008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商务主管部门要在2008年11月30日前将本辖区开展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报送三部门专项行动组织单位。
  
  (四)综合治理、确定底数阶段。
  
  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全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商务主管部门要综合整理在专项行动中企业报送的情况、检查和核实掌握的情况,必要时进行再核实,确定本辖区醋酸酐的生产、销售、使用的基本情况,填报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情况汇总报表(见附件四)和做出有关文字说明,形成书面的基本情况数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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