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2010]51号
【颁布时间】 2010-08-26
【实施时间】 2010-08-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601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八)市发展改革委、市邮政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到位率、项目开工率、项目建设管理、资金使用和工程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查缺补漏、及时整改。在年度投资计划和财政预算下达后,市邮政公司要尽快到财政部门申领资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供货合同和工程进度等及时拨付工程款,按照合理工期,优化施工工序,确保工程质量。
  (九)市邮政公司要及时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等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空白乡镇邮政局所补建任务。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应对项目资金的使用、项目进度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规范有效使用,项目竣工决算应开展专项审计。市邮政管理局要制订竣工验收工作方案,与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联合进行竣工验收。
  
  九、项目进度安排
  (一)2010年7月31日前,市邮政公司委托设计单位完成项目模块化初步设计,结合当地实际,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各区县邮政局办理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评等手续,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二)2010年8月5日前,市邮政公司编制上报今年空白邮政局所年度建设计划,市邮政管理局提出行业审查意见,市发展改革委审核后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中央投资补助年度投资计划。
  (三)2010年9月30日前,各项目所在区县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市邮政公司完成施工图设计,完成工程投资审核。
  (四)2010年10月31日前,各项目所在区县完成项目征地拆迁,交付邮政企业开工建设。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