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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建发[2010]17号
【颁布时间】 2010-08-18
【实施时间】 2010-08-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605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创建优质服务窗口、优良示范工程、优秀共产党员先锋岗活动的通知

[接上页]

  四、开展创建“三优”活动组织领导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党组织要按照厅党组的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开展创建“三优”活动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创建“三优”活动是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凝聚力量,鼓舞人心,提升形象的重要举措。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开展创建“三优”活动的领导,党组织的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把创建“三优”活动列入重要工作范畴,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力争抓出成效。二要牢记宗旨,服务基层。各级党组织的负责同志要以沈浩同志为榜样,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深入政务服务窗口、建设工程现场,切实把创建优质服务窗口、优良示范工程、优秀党员先锋岗作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载体和抓手,围绕创建“三优”做好服务。通过创建“三优”活动,展现创先争优活动的成果,向群众公开承诺,兑现对人民群众的承诺。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各地要在创建三优的活动中,不断总结新的经验和做法,不断发现和树立新典型,使学有先进,赶有目标,把创建“三优”活动不断引向深入。三要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简报、宣传栏、墙报等多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创建“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进展情况,宣传创建活动涌现出来的优质服务窗口、优良示范工程、优秀共产党员先锋岗、及时总结他们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的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创建“三优”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以及相关信息和动态,及时报厅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办公室(厅直属机关党委)。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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