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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津安监管二[2010]64号
【颁布时间】 2010-08-16
【实施时间】 2010-08-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60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等关于我市营运车辆安装应用全球定位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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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加强领导。各区县、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协调,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加大推进工作实施力度。
  (二)加大投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运输企业要高度重视和落实好本企业安装应用gps的有关工作,将其作为重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之中,确保安全投入,提高本质安全。营运车辆必须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gps,并将数据接入到市、区县监控平台,确保正常监控使用。
  (三)加强监管,严格准入。行业管理部门将安装gps作为运输企业和营运车辆年度审验和市场准入的必备条件,作为企业经营资质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和客运经营权质量信誉招投标的考评内容之一。
  (四)严格检查,依法查处。各级公安交管、交通、安监、运管等部门要从源头上加强对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相关技术标准对营运车辆的营运资质进行审查,严防未安装gps的营运车辆上路行驶。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路查路检,严格查处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人为破坏gps的行为。
  (五)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各种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营运车辆安装使用gps的安全知识,争取得到全社会的广泛理解和支持,为安装使用工作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市安全监管局
  市交通港口局
  市公安局
  市质监局
  市市政公路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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